张慧荣(海陵区皮尔美皮具护理服务部):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欺诈消费者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当事人已收取预付费,停业未提前告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未对消费者作妥善安排。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所指“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的行为。当事人涉嫌预付卡欺诈行为。 综上所述,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经营者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所列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现拟对你处罚款5000元,上交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江荣 联系电话:0523-86835101 联系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96-3号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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