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来,持续的高温不仅折磨着人的神经,也把狗狗热得不轻。许多狗狗都和人一样,出现了“情绪中暑”的现象。不同的是人情绪暴躁尚能自控,可狗狗就难说了。 随着狗伤人的事件越来越多,网友们对于狗狗安全性的担忧也越来越深,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再一次被提出来:狗必须被栓起来,加以控制。更有甚者,在网上发帖呼吁政府对未经栓绳的犬类进行扑杀!
关于狗狗该不该栓绳的问题其实已有定论,早在2011年颁布的《泰州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六条提到: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因护卫等确需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经所在区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并实行拴养或圈养。一般管理区内可以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 既然早有法规,为何还总是有人不肯给自己的宠物狗栓绳?
“我的狗很乖,又不咬人,干嘛要栓?” 这是这类养狗人最常见的一种解释,他们无条件地相信自己的狗不会伤人,并声称:“法律的实行者不可能比狗主人更了解自己的狗,而且狗的危险性也只可能是狗主人自己知道。”但是,狗的危险性狗主人真的知道吗? 去年7月,安徽省淮北市发生了一起家犬噬主的惨案。年仅7岁的女童被家中所养的看门口咬伤在家中,未及送到医院,就失去了生命体征。 作为狗主人,永远不要以为自己已经对狗足够了解,无数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它们的野性也许并未被磨平。 “我遛狗是我的权利,我想怎么遛就怎么遛,你凭什么干涉?” 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他们似乎忽略了一个问题。的确,权利即自由,但任何自由都有边界。当你过度享用权利,以致于侵扰到他人的权利时,你就“越界”了。
今年5月末,长春市一男子遛狗不栓绳,结果宠物狗将小区内的一名幼童扑倒,幼童身上多处擦伤,且惊吓严重,导致高烧不止。 由此可见,遛狗不栓绳一定程度上必然会侵扰到他人的生活安宁、安全,甚至确实会存在人身危险,因此限制这种无度的权利是必须的。 “我的狗就像我的亲人一样,我怎么能把他栓起来?危险?人还有伤人的危险呢!怎么不把人栓起来?” 类似的逻辑经常会被某些狗主人使用,不得不说,这种逻辑很可怕。他们把狗与人放在一起作类比,实际上是把狗人格化了。对于他们来说,狗是亲人,是朋友,是自己的孩子。 但要知道,这不是社会的共识,即使你身边的人都这样想,这也绝对不是整个社会的共识,至少现在不是。在法理上,狗不是社会主体,自然不具有享受资格的权利。我们平时所说的“狗权”,只是一种人文关怀。 而且,就算伤人的真是自己的亲朋,他就不用为自己的过失负责吗?我们知道,无法控制自己行为,无故伤人的精神病人会被限制自由。当今社会人人平等,但出于社会整体利益尚且做出如此考量,况狗乎?
其实,关于“狗栓绳”的问题本不用如此针锋相对。不栓绳,狗乱跑丢了怎么办?狗过马路被车撞了怎么办?小狗被大狗咬了怎么办?说得再阴暗些,惹怒了邻居被人下毒饵怎么办?因此,给狗拴上绳,不但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对狗狗来说,也是裨益良多。 狗狗是人类的朋友,本应相亲相爱。但再要好的朋友,也难免会发生磕磕碰碰。与其等到伤害发生才后悔莫及,不如防患于未然,给狗狗们拴上绳索,不仅是尊重他人的安全,也是给自己的“朋友”套上保护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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