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强奸……从1981年至2013年,他曾受到过10次刑事或行政追究。2017年3月28日上午,因为前妻与人有染,他竟从宜兴赶到兴化杀害七旬老太! 本周四,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翟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7年3月28日上午,翟某从宜兴市至兴化市大垛镇,欲让被害人王某(女,殁年78岁)劝说孙某(王某长子)断绝与马某(翟某前妻)的不正当关系。 当日12时许,二人发生争执后,翟某心生怨愤,采用拳击王连香头面部、卡扼颈部、捂闷口鼻、扎丝勒颈等手段致王连香死亡。经法医鉴定,王连香符合卡扼勒颈及捂闷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同月31日18时许,公安机关在宜兴市丁蜀镇蜀山新苑5幢201室内将翟某抓获,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以上犯罪事实。 原来,翟某认为前妻马某和孙老太的儿子有着不正当男女关系,案发当天,他来到被害人家中,希望已经78岁的孙老太能够帮帮自己。 但马某已经与翟某离婚,翟某请求王某劝说其子断绝与前妻之间关系遭拒后,二人发生言语争执,被愤怒冲昏了头脑的他竟残忍的将其杀害。 翟某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的犯罪事实,2013年9月13日下午,他窜至宜兴市周铁镇下邾村周迈庄,窃得陆某家二楼东房间衣橱内人民币4800元。而此次犯罪距离他上一次次犯罪释放仅仅只有7个月。
法庭认为,翟某杀害王某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应予严惩。最终法庭判决如下: 翟某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追缴被告人翟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800元,发还被害人陆某。
又是一起感情纠纷引发的悲剧,感情为何屡屡沾染“血色”?人生数十载,总有悲欢离合,有了矛盾,多冷静冷静,别伤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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