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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海陵区2024年驻泰高校党政青年人才选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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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09: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企业招聘
公司名称: 海陵区2024年驻泰高校党政青年人才选聘简章
职位名称: 驻泰高校党政青年人才
工作地点: 11
联系人: 1
联系电话: 0523-86221506
为进一步提升驻泰高校毕业生“留泰率”,鼓励和吸引优秀驻泰高校学子在海陵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充实优化我区党政青年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024年驻泰高校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图片

选聘范围及对象
驻泰高校党政青年人才
泰州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等驻泰高校全日制计划内2024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注:选聘对象需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毕业生。


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 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党纪、校纪等处分。
4. 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 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且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党团组织)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不同类别干部的任职时间可累计)。


选聘数量  
2024年计划选聘驻泰高校党政青年人才6名左右,男女各占50%左右。原则上开考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聘人数。


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 报名。报名时间自发布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报名材料(报名表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海陵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邮箱hlzzbgek@126.com。报名结束后,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结果以邮件形式通知到报名人员。
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表》电子档和扫描件;
(2)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
(3)本人身份证(正面+反面)扫描件;
(4)《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5)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扫描件;
(6)担任学生干部的任职文件或聘书扫描件;
(7)成绩单或专业排名材料扫描件;
(8)综合性表彰、学术成果及其他相关证书扫描件。
发送要求:打包发送,文件包名为:驻泰党青+姓名+学校+专业,如:驻泰党青+张某+xx大学+xx专业。
2. 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3:1进入面试(同分跟进)。
3. 资格复审与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书。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4. 体检。根据总成绩,按照与选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分跟进)。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5. 考察。体检合格的,由海陵区委组织部按照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缺额递补,额满为止。
6. 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先锋海陵微信公众号公示。
7. 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拟聘用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等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培养管理
1. 选聘人员一经聘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的聘用合同,人事关系安排在海陵区干部规划发展中心,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人员确定。
2. 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购房券”、租房补贴等待遇。
3. 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海陵区委组织部结合选聘人员的专业特长、经历履历和单位用人需求,有计划地安排选聘人员进行锻炼。
4. 试用期满后,由海陵区委组织部会同实践锻炼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个人表现、岗位适应及专业特长等情况,安排到相应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视情延长试用期或直接解除聘用关系。


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23-86330028(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委 泰州市海陵区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26号D栋321室。
电话:0523-86221506(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政策最终解释归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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