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14:19收到一条来自1068523181281160214显示为泰州公安的短信:【泰州公安】队友情提醒:***,您于2023年12月17日13时52分26秒在鼓楼路美好上郡东北门外南侧发生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请您接到通知后及时到泰州市交警海陵大队各中队路面执勤交通岗亭处或至扬州路628号海陵大队服务大厅接受处理,以防影响您的公民征信! 接到短信后,本人颇为诧异,原因有二,一是本人从未在海陵区范围内驾乘过电动自行车,二是本人在上述时段恰巧在上述路段行走过。 26分钟,仅仅26分钟,海陵大队就完成了违法证据的固定,人脸识别的比对、违法行为的确认、户籍信息的的查询、违法通知的送达,这效率,绝对不可能! 我天真的以为,会不会是什么诈骗信息吧!12月17日15:27,我拨打报警求助电话110,110让我咨询海陵大队86885110。15:29,拨通86885110,手机自动识别显示为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陵大队,接电话的应该是一位女性,听我读完收到的短信后,确认是海陵大队发的,直接让我按照短信要求接受处理,在我告知上述时段我确认在上述路段行走过,但是没有驾乘电动自行车后,她很爽气麻溜的说:你到岗亭或者大队1号窗口处理或者申诉,随即果断地挂断电话。 26分钟,仅仅26分钟,海陵大队就完成了违法证据的固定,人脸识别的比对、违法行为的确认、户籍信息的的查询、违法通知的送达,这充分说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BUT,但是,我没有驾乘电动自行车呀,BUT,但是,我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我没有驾乘电动自行车呀! 26分钟,仅仅26分钟,海陵大队就给我出了一道难题,我要么从20公里之外到海陵区去接受处理,要么从20公里之外到海陵区去申诉。这执法的成本真低、执法的效率真高,可以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成本好像有点太高了!!! 以后还得考虑户外必须戴上头盔,从汽车上下来也必须戴上头盔! 我记得很久之前就有一条宣传标语,有困难找警察!!! 15:30,拨打110报警求助,简单叙述上述情况之后,明确表示要投诉海陵大队,按照谁执法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海陵大队核实所谓的违法情况,如果不存在的,海陵大队应当消除记录并道歉。110接线员跟我说,交警这块有专门的平台,这个情况你应当拨打12123。 15:31,拨打12123,手机自动识别为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再次赘述一遍上述情况,12123告诉我说会移交海陵大队处理,最长需要3个工作日。 12月18日9:53,052386569161,手机没能够自动识别相关单位信息,对方自称是海陵大队,是一位女性,说是经过民警核实,不存在违法行为,就欲挂断电话。我连忙喊着还有话说,我提出:一是为什么执法这么严肃的事情为什么会出现乌龙?二是对于我向12123投诉的昨天下午海陵大队接电话的女士态度生硬粗暴的问题?短暂的窃窃私语后,电话中换了另一位表达欲望超高、表达能力超强的女士,以我完全插不进话的语速和节奏表述了两个意思,一是态度差、挂电话的事情,他们会内部考核;二是民警已经亲自核查过了,短信通知我的违法不存在,民警会给我消除的。说实话,我检讨,我生生的重复可10多遍的同志,硬是打断了这位女生,请教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女士说:这是科技上的事,整个违法证据的固定、人脸的识别比对、户籍信息的查询、违法通知的送达全部是系统自动完成的,全程没有人工复核,如果当事人有疑问,到岗亭或者大队处理时,可以提出看影像资料,如果影像资料不能证明违法行为属实的可以撤销。最后,根据以往的看到的一些报道,我提出希望海陵大队能再次用1068523181281160214这个号码给我发一条短信,告诉我经过民警核查,对上面的违法通知予以撤销。女士说,不可能,这个号码只发送违法通知,是系统自动的,不是人工控制的。我又建议,海陵大队能不能用警务平台给我发一条短信,避免将来出现系统里的记录未消除,而我又没有证据证明我没有违法。女士建议我,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你只要告诉民警,你在第二天就打过电话了,海陵大队核查过了,没有违法就可以了。 反复沟通,海陵大队拒绝发送已经撤销了错误的违法通知的短信,我提出是否在通过网络问政,请海陵大队到网上答复,我也好截图保存留作证据,避免以后麻烦。这位女士干干脆脆的回答我:那是你的权利! 泰州市交警海陵大队,我的姓名、电话和身份证号码我不想主动在网络公开。按照与你们那位表达欲望超高、表达能力超强的女士的约定,也如她所愿,今天周四,我来了,海陵大队,敢做就要敢当,要科技不要狠活! 感言:执法能不能不那么随意,最起码的核查还是要有的,对吧?你知道你任性随意下发一个短信,对当事人是多大的困扰吗?你一句话,到岗亭或大队接受处理,核实下来是你们的错,你们不应该给予当事人赔偿和道歉吗?我要求你们给个文字的东西(只是要求一个官方的短信而已,还没有要求你们大队出具盖章的纸质说明呢!)以防你们一再的疏漏,将来真的影响我的征信,这个要求过分吗?或者说,你们这个违法行为的通知是小孩子过家家、闹着挖儿啊!!! 给你们的回复模板:【泰州公安】队友情提醒:***,1068523181281160214于2023年12月17日14:19下发给你的的信息,“您于2023年12月17日13时52分26秒在鼓楼路美好上郡东北门外南侧发生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请您接到通知后及时到泰州市交警海陵大队各中队路面执勤交通岗亭处或至扬州路628号海陵大队服务大厅接受处理,以防影响您的公民征信!”经过民警核实,系误判,已于2023年12月**日撤销记录。如果你愿意表达歉意,我也愿意接受。 如果你们不愿意发短信,也不愿意在网络回复,我也无可奈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