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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YPA 发表于 2023-12-21 18:34 你要注意,你估计有个失散多年的孪生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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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532325 发表于 2023-12-21 17:28 楼主真是的,这明明是摄像头的错,怎么能怪交警大队了,应该把装摄像头的喊过来,让他检讨,不对应该找摄像头的生产厂家,这是技术问题与人无关。
蟑螂爱熊熊 发表于 2023-12-21 19:03 不是!是他刚巧走在一个没戴头盔的骑手旁边,照片一拍,一曝光,把他头装骑手头上去了。
pawpaw 发表于 2023-12-21 16:30 刚刚,手机号码138****0022打通本人电话并添加微信联系方式,微信中自我介绍身份为交警海陵大队勤务指挥中队***警官,并给我发送了一段信息:“***,您于2023年12月17日13时52分26秒在鼓楼路美好上郡东北门外南侧发生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的行为系系统审核错误,现予消除。对此接受您的批评,给你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拱手表情)。” 系统没有给我发短信、警务平台也没有给我发短信。 辛苦***警官了,最终以私人的联系方式代表海陵大队给我一条信息作为凭证。 因为人与人之间是要相互信任的,所以我选择了信任并接受。 感谢***警官今天3次的电话联系。 希望本次事件能够促进海陵大队执法更加规范、更加严谨,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感受,之前海陵大队接我电话的3位女士要自我检视并加以整改。 执法要有温度,沟通更要有温度,要学会倾听与沟通。 人民群众或者说被管理者并不是刁民。 好了,最后,再谢谢交警海陵大队勤务指挥中队手机尾号0022的***警官!
zhj8899 发表于 2023-12-21 19:45 看来楼主发帖还是有用的,一般12345打了都没有用,
铁人王 发表于 2023-12-21 20:26 我相信这种冤假错案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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