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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今日事] 公告!疫情期间不得在微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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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2 14: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微信个人帐号违规发布涉疫产品营销信息处理公告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新冠疫情的防控措施,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也发生调整。近期,我们通过用户投诉发现,少数用户利用微信的功能发布抗原试剂检测盒和退烧药等各类药品的营销信息,其中不乏有人哄抬价格,甚至存在欺诈行为,给用户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利用微信个人帐号发布抗原检测试剂、药品等营销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微信安全团队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严厉打击。为规范微信个人帐号的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微信用户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对于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抗原检测试剂、药品营销信息的微信个人帐号,微信团队一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的规定,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理。违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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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安全中心提醒用户利用互联网违规销售医疗器械、药品等,属于违法行为。微信用户通过聊天功能、群、朋友圈等功能发布前述产品营销信息,也违反了平台规范。此外,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前述产品,也同样属于违规行为。请广大用户珍惜自己的微信帐号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平台使用规范;我们也提醒大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抗原检测试剂或退烧药物,谨防诈骗。同时,微信团队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协议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配合有权机关维护其他微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用户如若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或欺诈行为,请第一时间通过客户端或小程序腾讯卫士进行投诉,携手共建安全、健康、绿色的生态平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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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2 17:12: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官老爷们,你们也出去走走,现在物价巳经开始飞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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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2 17:25: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社会资源停摆,没办法,放开疫情就会有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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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2 17: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你倒是保证供应啊?!整这些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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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2 19: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个人是无法销售的,希望多注意,还有好多 都在鱼龙混杂地卖,呵呵,只能万能朋友圈  都是有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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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2 19:44: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知道消息的,有行业渠道的,都第一时间把货抢没了,然后加价卖只要不过分,国家好像也没办法吧!毕竟这个在世界范围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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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6 09:26: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物价飞涨 涨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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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6 10:25: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smart.li 发表于 2022-12-22 17:33
你倒是保证供应啊?!整这些有什么用?!!!

倒是别违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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