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最近身体不适住院观察一星期,今天出的院,她办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走了六成多,想请教一下自费部分是否可以报销,有劳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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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保局对此回复:
网友您好! 您的母亲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为: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400元,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6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800元,市外转诊定点医疗机构1100元。报销比例为: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6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8%,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6%;6万元-20万元的住院费用,报销66%。按转诊规定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1%,未按规定要求直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可纳入大病保险进行报销。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万元,1.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费用,报销60%;10万元以上的费用,报销70%。 为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少参保人员垫资跑腿负担,我市实施“一站式、一单式”结算,医保待遇按照政策规定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有的医保待遇即可在医院端享受自动报销结算。根据您的描述,您母亲已报销六成多,城乡居民医保应有的待遇即已享受完毕,自费的部分为个人应当负担的。 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标准稳步提升,但由于筹资水平较低,相比职工基本医保,待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局统一部署,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体系,优化经办服务管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合调整待遇标准,不断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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