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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今日事] 泰州这里某施工现场一人不慎从20米高楼坠落身亡!一人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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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7 13: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高空作业的危险性不言而喻
但是日常工作中
总有一些人在高空作业过程中
由于对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再加上安全监管不到位
从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时有发生
微信图片_20230307134217.jpg
日前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起诉书
一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起诉
图片起诉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

被告人张某银,男,1965年生,初中文化,靖江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2年8月5日由靖江市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靖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2年8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张某银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10月,被告人张某银在无任何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接靖江市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门窗安装工程,并聘用无相关特种行业操作证的顾某某等人进行高空作业。2021年11月29日16时许,被告人事先未在施工现场设置防护网等防护措施、未督促顾某某穿戴安全防护设备,致顾某某在高约20米的六楼临边平台作业时坠落死亡。经法医鉴定,顾某某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银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12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靖江市公安局依法调取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事故调查报告等书证;
2.证人丁某某、宋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张某银的供述和辩解;
4.靖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鉴定书;
5.靖江市公安局依法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银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银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安全生产作业,警钟长鸣
按照规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均属于高空作业
涉及高空作业都必须
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生产、作业
谨防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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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7 14:0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会不会是老默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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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7 15:45: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还有过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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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7 19:53: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用人单位也有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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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0 08: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靖江发生的事件,怎么就泰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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