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家电、灯具,就怕售后服务跟不上,明明还在“三包”期内,想修好却被告知要先付“上门费”。近日,泰无聊网友王先生就遇到这样的纠纷,他搬至新房居住,发现家里的LED灯条在断电后还会发光,而商家却一口拒绝免费上门服务。 王先生在泰无聊app发帖并称,他于2022年夏季委托装修公司,花费4000多元在海陵区城东某灯具市场的一家灯饰店订购了全套家装灯具,灯具于2022年10月7日安装完毕,期间因新房装修未居住,此灯具几乎未使用过。今年五一,他正式搬至新房居住,然而刚使用就发现匪夷所思的怪事:吊顶上的LED灯条在开关断电的情况下还会发光!
“没得命,持续发光,极大的安全隐患!”王先生随即联系商家反馈异常,但商家的回复却令他十分恼火:“商家承认了是他们的商品质量问题,但就是坚持不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并声称整个灯具市场都是这样,售后服务都是要收取上门费的。甚至商家还提出,让我本人把灯卸下来去店里更换后再回家自己装起来。” 对于商家的答复,王先生表示无法苟同:“当初,商家承诺提供一年的三包服务才在他家购买的,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强调,在保修期内的产品,凡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各项维修费用,都无需消费者承担。现在,商家竟明目张胆无视《消法》,面对售后服务时如此我行我素,侵犯消费者权益,下次谁还敢去他家买东西!” 为进一步了解详情,5月9日小编拨通了该商家的电话,对方在知晓小编来意后,表示规定是由灯具市场制定的,便挂断了电话。随后,小编又联系了灯具市场,该市场管理部负责人告诉小编,他们这里所售商品发生质量问题,一年之内可以免费更换同等价格的产品;但他们市场规定,商家没有义务提供免费安装服务,且上门安装的都是外包工,所以需要消费者给付一定的工资。此外,为避免斗殴等纠纷,最好由消费者前去店内更换产品后,自行安装。 那么“三包”期间,商家收取“上门费”究竟合不合法?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为此,小编将此事反馈给了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在接到相关投诉后,局相关职能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
小 编 有 话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遇到侵权时,往往因取证不易、维权时间长、法律法规不熟悉等因素而放弃维权;经营者也常因法律意识淡薄,设置一些“霸王条款”,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那么,除了“三包”期内收取“上门费”,还有哪些常被忽略的“霸王条款”?小编整理如下: 网购 “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教育培训 “因个人时间安排、个人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享受课程服务的,不得提请退费”——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 网络游戏 “对游戏内容及本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违反《民法典》有关格式条款的禁止性规定。 医疗美容 “由于个人审美观点不同和现行水平所限,不能达到患者理想的手术效果……手术费医疗费一律不退”——单方约定减轻法定责任。 快递 “如因不可抗力,使得快递平台崩溃,快递服务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信息,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快递公司不应免除送件或退件的责任。 旅游 “本协议不得因任何原因提出终止;退团一律不退费”——将经营者自担费用转移给消费者。 …… 面对生活中的种种“霸王条款”, 作为消费者, 我们应当熟知并勇敢说“不”! 而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职能部门, 也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消费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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