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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 发表于 2023-08-19 09:31 说到水草打捞,想说两句:不可***,凡是“水草”都得打捞光,而应作区分处理。比如,像“水花生”、“水葫芦” “浮萍”等繁殖快,易覆盖,漂浮在水面,可造成水体缺氧的水草,可进行日常清理。但是像“菱角”、“荷叶”等生根在水底的水生植物,建议就不要日常打捞,因为这些生根水草既可以净化水质,也可以增加水面景致,还是水体生态链中的基础的重要的一环(各种鱼类、青蛙等产卵都依附在水草之上)。譬如,钓鱼人都知道,钓鱼要钓草边,有草就有浮游生物,有鱼虾,螺蚌等,当然还有各种鸟类栖息、觅食。但现实操作是,无论是城市、郊区、农村,往往河道养护责任单位都要求河道在日常养护时,统统人为清理,捞清,形成光水面,这样算是标准地完成河道养护任务。上级检查,无刺可挑。殊不知,这种做法,客观讲,破坏了生态环境平衡,也违背科学发展观。举个例子,小时候小河里随意可见的青蛙和各种水鸟,现在还真是很难看到了。这就是破坏生态平衡的结果(当然不能都归咎于捞水草,还有农药、水污染等因素综合造成)。言到此处,就是希望我们周边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需要用尊重自然规律的理念,去科学地实施,不可蛮干,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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