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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今日事] 泰州高速上这三人无证驾驶,危上加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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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09: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失驾:

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由于侥幸心理作祟

部分“失驾”人员

继续违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在无视法律的同时

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埋下隐患


近期,泰州交警查获多起

“失驾”仍再驾的违法行为

并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警示

微信图片_20240411093033.jpg

4月7日9时49分,高速五大队收到平台预警:号牌为沪EJS***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即将通过泰州西收费站。民警立即出动,成功将该车拦停。经核查,驾驶人陈某实施了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对陈某作出处罚。


微信图片_20240411093038.jpg

3月30日20时20分,高速一大队民警在广陵服务区对苏G86***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神情慌张,说话结巴,且无法提供驾驶证。经查,张某的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据张某交代,其驾驶证因为酒驾被吊销,家里人都未取得驾驶证,汽车一直闲置在家,本以为晚上没有交警查车,所以便抱着侥幸心理带着妻子从苏州出发去连云港,不料半路被查……

民警依法对张某作出处罚。


微信图片_20240411093042.jpg

3月14日9时48分,高速六大队民警收到平台预警:大泗服务区西区一辆号牌为苏H82***的小型轿车驾驶人沈某驾驶证异常。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拦截。经查,沈某的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

民警依法对沈某作出处罚。



“失驾”仍再驾,危上加危

这种行为十分恶劣

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此外,当“失驾”人员驾车遇到检查时

由于心虚、害怕等情绪

导致事故的发生

若您已“失驾”

请勿驾车上路!

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

持“证”上路,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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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15: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是交警蜀黍有多厉害,是公安用的海燕系统太强大,直接会把路上高清摄像头采集的数据通过后台分析预警给该车即将经过的路口警察查处,所以不要有侥幸心理啦,老老实实开车,被吊销驾照再开车属于没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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