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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投诉举报兴化公检法纵容包庇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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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2 13: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控告人周小红,女,1968年12月2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281196812241662,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永丰镇刘葛村120号,电话:18861826678    被控告人:江苏省兴化市相关政府,政法部门。    控告事项:被控告人:江苏省兴化市相关政府及公检法机关在办理(2020)兴1281刑初232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时,纵容包庇犯罪分子,对控告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视而不见,不予办理,造成控告人经济损失一千三百多万余元。对兴化市人民法院原院长张伟等案件承办人应依法追究;对控告人的巨额经济损失应依法追回。    控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一、被控告人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未依法将控告人作为受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参与诉讼,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然而兴化市人民法院从未对受害人进行告知,严重侵害了受害人合法权益,导致受害人的合法财产至今未得到退赔。即使在受害人于2020年4月22日提交了附带民事赔偿要求的情况下,兴化市人民法院仍旧不予处理,程序明显错误。控告人于2021年2月份提交再审申请后,直至2021年9月兴化市人民法院在(2021)诉1281刑申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中,认为控告人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属于明显的错误。对明确存在的事实矢口否认,到了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地步,简直不讲事实不讲道理,应当立即予以纠正。二、兴化市政法机关,特别是兴化市人民法院(2020)苏281刑初232号刑事判决书中对张桂松涉恶犯罪中涉及受害人财产事实认定不清。在张桂松长达十五年之久的犯罪活动中,受害人长期遭受张桂松利用强迫交易、 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进行的财产侵害,致使受害人经济损失巨大。而兴化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仅以“从2015年11月份至2019年4月份被害人刘建国被张桂松强迫交易数额420万元,被告人张桂松非法所得数额126000元”定论,且420万元中只返还了12.6万元,其余400多万元既未返还给受害人,更未罚没。显见公安机关追赃不到位,检察院公诉的过程中包庇纵容,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理时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剥夺了受害人参与诉讼的权利,使得受害人巨额财产无法追回,让恶势力犯罪所得逃避了法律制裁。        
三、被控告人无论是侦查、起诉,还是审理张桂松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中央及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的明确规定,应予立即纠正。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裁判涉案财产部分执行若干规定》等文件,都明确而具体地规定了应当切实保护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的保护措施和具体程序,而被控告人对这些规定视若罔闻,就是不执行,他们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保庇、纵容到了丧心病狂明张目胆的地步。特别严重和恶劣的是,早在2014年12月3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共中央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月24日正式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更明确,细化了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理工作程序。如“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明确利害关系人诉讼权利。善意第三人等案外人与涉案财物处理存在利害关系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并听取其意见。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亊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对涉案财物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就财物处理部分提出上诉,被害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又如《意见》第十三条又明文规定:“完善权利救济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复议、申诉、投诉或者举报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还分别规定了“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而这些严肃、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兴化公检法特别是兴化市法院原院长张伟这里却成了一纸空文。          从2020年10月起,控告人多次反复分别向兴化市,泰州市,江苏省及国家信访局等机关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检举控告。但兴化政法、信访部门不去解决控告人反映的严重违法违纪甚至犯罪问题,不去帮助控告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而是对控告人动用一切手段,进行所谓的“稳控”。更为恶劣的是被控告人违法对控告人以“越级信访”这个完全不存在的理由拘留两次共十五天,就这一问题控告人在此一并进行控告,恳请上级一并对兴化公安局等单位进行查处追究,还控告人一个公道和清白。    综上所述,控告人严正请求上级对被控告人进行追究查处,挽回控告人的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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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4 18:30: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这个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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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09:35: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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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0: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纵容包庇

补充内容 (2024-7-26 10:16):
你把事实说出来,你还是造谣生事,对吧。

补充内容 (2024-7-26 10:17):
或者出个什么告示,要清理网络谣言什么的。就怕你说出它们的坏事,楼主是不是有这种情况。

补充内容 (2024-7-26 10:18):
你把事实说出来,就说你是造谣生事,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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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7 16:06: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说出事实,他们就相互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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