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12月15日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叠加区域污染累积,全省将出现一轮大范围颗粒物污染过程。经会商,届时我市大气污染将持续加重,达到《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启动条件,决定自12月15日17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执行Ⅲ级响应措施。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削减内源污染排放,实现污染“削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5.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6.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 7.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根据各市(区)的Ⅲ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3.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4.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5.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6.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7.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8.在气温允许条件下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9.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10.禁止露天烧烤。 1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中共泰州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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