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无聊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130|回复: 9

[网友爆料] 四栋楼整体增加一层立案12个月不处理,@泰州城管局请严查姜堰城管局包庇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一月份姜堰城管局告知立案,12月份姜堰城管局城中分局告知没办法解决。
四栋楼整体增加一层立案十二个月,到底要不要依法处理呢?
非规划无任何批复手续建设的超大型阳光房和3米深的鱼池,姜堰住建局说依职能归姜堰城管局处理,姜堰城管局答复为提升小区品质建设的!!!
全小区地下室全部隔间,姜堰区城管局答复没有法条支持此行为违法!!!
姜堰区自规局提供小区规划,地面无任何机动车停车位。姜堰公安局和泰州公安局告知车位增设职能归姜堰城管局,姜堰城管局答复没有审批手续参与部分审批增加。
细思极恐,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都没有,怎么敢干的呢!
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证据材料齐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7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细思极恐,别的小区有没有整体加建一层的情况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好奇呢,是哪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姜堰区中天清华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楼顶建阳光房挺好的,能有效防止顶楼漏雨、渗水,也能减少顶楼的热量,应该推广。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增加的那一层,家里老人没地方住,直接进去住,都赶不走你。
没审批也没房产证,报警没法证明这是谁的。
硬要说就是公共的,谁都能用。

补充内容 (2024-12-16 15:56):
可以搜索看看,民法典是如何保护B的。
A在楼顶违建起一个木屋,因为家中有事未入住。期间B自费购买了床,搬入了木屋居住。A在一周后发现B居住了,B不愿意搬离,他觉得自己有事实占有权,且A没证,无法证明木屋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1.中天清华园花房和鱼池的问题。
该小区物业已将花房和鱼池移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所得收益由业主委员会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和业主共同使用。业主委员会表示,鱼池和花房不但没有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也没有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影响,如将鱼池和花房拆除,会降低小区品质,造成小区公共利益受损。我局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合理行政原则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督〔2017〕252号)关于对历史存量违建妥善处置的要求,暂不予查处,待小区进一步提升和综合整治时再一并进行处置。
2.中天清华园小区29—32号楼地下室隔层违建问题
该案已查处,现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追加催告通知书。当事人目前未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向我局提供了该处建设的《房屋安全性检测报告》,其中处理建议第三项中说明“不得改变(现有)结构的布置”。目前,我局正在就该份《房屋安全性检测报告》征询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待意见征求完成后,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进一步处置。
3.中天清华园地下室隔间的问题,经我局调查,发现该行为不属于规划法管辖的范畴,决定不予立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1 分钟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姜堰城管局 发表于 2024-12-18 16:28
1.中天清华园花房和鱼池的问题。
该小区物业已将花房和鱼池移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所得收益由业主委员会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和业主共同使用。业主委员会表示,鱼池和花房不但没有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也没有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影响,如将鱼池和花房拆除,会降低小区品质,造成小区公共利益受损。我局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合理行政原则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督〔2017〕252号)关于对历史存量违建妥善处置的要求,暂不予查处,待小区进一步提升和综合整治时再一并进行处置。
2.中天清华园小区29—32号楼地下室隔层违建问题
该案已查处,现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追加催告通知书。当事人目前未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向我局提供了该处建设的《房屋安全性检测报告》,其中处理建议第三项中说明“不得改变(现有)结构的布置”。目前,我局正在就该份《房屋安全性检测报告》征询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待意见征求完成后,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进一步处置。
3.中天清华园地下室隔间的问题,经我局调查,发现该行为不属于规划法管辖的范畴,决定不予立案。

欺人民不懂法,改变规划就合法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7 分钟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泰州城管局,请严查无任何手续改变小区规划。姜堰城管局答复无手续改小区规划,不违法。一个通知居然可以违反民法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考公务员的没学过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5 分钟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什么是小区公共利益,姜堰城管局不是黑社会胜似黑社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1998-2024 T56.net All Right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