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你们好! 好久没有在网上发布微博,是因为没有作用,今天实在没有办法昨天刚收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民终1606号判决书,才知道以前网上说判决书上写错,还不相信,今天我也刚遇到过,被上诉人写成被吕东新,其实吕东新是上诉人,不是被上诉人。从整个判决书中可以看出审判人员在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整幢楼房23间,被上诉人也是原告只购买了22间,从时间上也能证明,上诉人也是被告在一审中,上诉人在一审答辩状写得很清楚,开庭也说得很清楚,并且审判长亲自到现场拍照和清点整幢楼房间数,为何在判决书中不写真实数字,为什么要少写1间,是否得到好处费用吗?为什么要狼狈为奸,同流合污?
整幢楼房23间,图片很清楚。第一张图片证明楼梯从后面上去;第2张整个楼房图片;第3张就是上诉人购买的房;中间最上面一张图片是原溪桥旅馆仓库,中间一张是原溪桥旅馆工作人员休息室;中间下面一张是二楼卫生间;右边上面一张是后面楼房结构图
事实整幢楼房还在,可以谁不信来数一下,另外上诉人也有整幢楼房照片发到网上,特别二审审判人员还会捏造事实,有什么证据证明上诉人的购买协议书放在有争议的房屋里面吗?难道你也得到什么好处?上诉人未能提供购买原溪桥商业公司厕所协议书,有原因的,在2011年地方政府非法拆迁,把上诉人的合法厂房非法强拆,也诉讼人民法院要求恢复原状,并且赔偿损失,由于人民法院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开庭将近十次,都是裁定书驳回诉讼,既然不符合民事诉讼范围,为何要开庭这么多次数?是不懂法还是论持久战?于法律而不顾,共产党怎么养了你们一群蛀虫败类,什么司法体制改革,保证每一个案件公平公正的裁决,变成了梦话。这个案件其实很简单,把事实搞清楚,整幢楼房是否23间,证据被上诉人是否只购买了22间就行。现在的国家腐败要从法院开始查一下,清除这些蛀虫败类,司法才能让每一件案件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