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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疑:超越经营范围的竞买活动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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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 16: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日前,泰州市长江航道疏浚砂(福北水道)项目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出让,挂牌价1400万元。挂牌文件中约定: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在资格审查阶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工作人员发现其中一家报名人上传的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建筑材料销售,对该单位资格审查是否合格存疑。如果该单位不能超越经营范围参与竞买活动,那么根据公告要求,另外一家报名人可以直接以1400万元挂牌价协议成交。如果可以超越经营范围参与竞买活动,那么两家报名单位将择期进行公开竞价,可以有效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得益于科室完善的内控机制,更得益于市行政审批局长期以来树立的认真学习、学以致用的良好作风,土地及产权交易科迅速启动重大事项研究机制,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咨询局注册登记处等专业人士,认定:除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外,超过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不予处罚。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

随后,科室工作人员将专业意见与出让人进行沟通,并共同线上签章出具资格审查通知书,该单位资格审查合格,进入下一步竞价环节。4月25日下午,网上竞价顺利进行,经过54次“拼杀”,最终成交价2460万元,升值幅度1060万元,升值率75.71%。今后,土地及产权交易科将继续加强学习、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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