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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中年人殴打孤寡老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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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2 22: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6月9日晚上7点左右,姜堰区淤溪镇靳潭村,发生一起“两中年人殴打孤寡老人事件”    事情描述:
     农村两家老人因为邻里间一点小事,肇事方挑唆两儿子寻衅滋事,晚间两儿子不分青红皂白,冲进七旬老人家里,拳打脚踢,暴力殴打老人至重伤(附件图片),事发后打110报警,淤溪派出所敷衍处理此案,如今伤者住院头部、胸部、背部、肋骨浑身疼痛难熬,凶手逍遥法外。据了解,凶手和派出所里一工作人员是亲戚关系,难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黑势力保护伞”。
      我们泰州市,是一个文明城市、最有幸福感城市,在公众法治意识不断健全的当下,还会有如此恶劣的暴力行为发生!
      试问,不铲除这些邪恶黑势力,我们的文明何在,幸福感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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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4 08:45: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网友你好,据派出所等部门反馈,2022年6月9日,淤溪派出所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2022年06月09日20时31分,一位女士报警称:姜堰区淤溪镇靳潭村2组邻居之间因地皮问题打起来了,不需要救护车。出警民警到达淤溪镇靳潭村,现场联系报警人,了解到因家前屋后杂物堆放、桃树枝被剪断产生纠纷,民警进行了现场处理,直至事件双方均离开现场前往医院自行看伤。截止2022年6月13日,事件涉及方王某已经自行至派出所反映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另陈某等目前还在医院看伤,民警通知双方伤情稳定及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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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1 00: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你好;
    之前我讲过你们派出所包庇凶手,我以为有工作人员和作案者是亲戚关系,可能是我听说有误,信息不真实,如果没有,我道歉;但 非法侵入、故意伤害他人,性质相当严重,应该立即拘留,另外你们对案件调查不够透彻。
   案件过程:先有土地纠纷(民事纠纷)→→]怂恿两儿子入室殴打老人→→    1、非法侵入住宅;2、故意伤害→→ 构成故意伤害罪→→老人防卫、老人受伤→→ 120送医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希望你们应该站在公正的一面,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处理不了,可以交给姜堰区公安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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