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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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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3 21: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http://www.tzhl.gov.cn/art/2022/6/13/art_50810_3357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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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3 21:17: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关于花园新村地块、堡城路南侧(海陵北路东侧)地块房屋搬迁工程评估机构报名抽签的公告
信息来源:海陵区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2-06-13 16:07 浏览次数:441次
一、项目名称

花园新村地块、堡城路南侧(海陵北路东侧)地块

二、搬迁责任主体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三、搬迁范围

1.花园新村地块:东至鼓楼路、南至智堡后河、西至花园路、北至花园新村北侧空地,约844户、4万平方米。

一标段:9号楼、10号楼、11号楼、37号楼、40号楼、43号楼,约200户、1万平方米。

二标段:12号楼、13号楼、14号楼、15号楼、16号楼、20号楼、21号楼、22号楼,约212户、1万平方米。

三标段:23号楼、24号楼、30号楼、31号楼、32号楼、33号楼,约228户、1万平方米。

四标段:38号楼、39号楼、41号楼、42号楼、44号楼、45号楼,约204户、1万平方米。

2.堡城路南侧(海陵北路东侧)地块:东至盐河、南至新通扬运河、西至海陵北路、北至堡城路,约43户、1万平方米。

上述项目具体范围详见红线图,以工程分指挥部现场界定为准。面积以职能部门认定为准。

四、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

2022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止。

五、报名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业务科(泰州市海陵区城中街道府前路26号原区政府大院东侧南楼二楼211室)

六、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评估机构可报名参与上述项目的抽签:

1.2021年度市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信用等级为“A级”的,且在区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房屋征收服务单位名录中的评估机构;

2.房屋征收部门培训合格且在营业执照注册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3名、评估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

七、工作要求

1.按海陵区房屋征收估价工作“十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根据市场调查,测算该地段标准样本房价格(含住宅、非住宅)。

八、资格预审条件

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携带下列材料按时参加资格预审:

1.单位介绍信(必须注明联系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评估工作人员名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评估工作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须同时提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加盖单位印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评估机构报名参与本工程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评估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名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通过我局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且满足资格预审条件1-5条的单位为资格预审合格单位。

九、中签评估机构服务费

按照区统一规定及标准,视工程完成情况考核给付。

十、抽签时间

2022年6月22日上午9:30。

十一、抽签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泰州市海陵区府前路26号原区政府大院东侧南楼二楼会议室)。

十二、抽签注意事项

1.本次抽签产生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上述对应工程的房屋搬迁评估工作。

2.本次抽签活动邀请属地镇、街、属地村居干部和资格预审合格的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加盖本人及单位印章的委托书)共同参与。

3.参与抽签的人员须备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佩戴口罩,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资格预审合格的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加盖本人及单位印章的委托书)如在抽签公告规定时间不能到场的,视其代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动放弃抽签资格。

4. 中签的评估机构投入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工作人员证件原件暂扣,待工程全部结束后退还。

5. 本次抽签活动由江苏省泰州市海成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十三、其它

1.本次抽签项目为项目实施可行性的前期准备,非项目正式启动实施。是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时间,以项目实施公告为准。

2.本次抽签项目自中签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自中签之日起满六个月项目未启动实施的,参与本项目报名人员可参与其他项目的报名;自中签之日起满两年项目未启动实施的,中签结果自行终止,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签单位在项目实施时,需为市房屋征收部门当年度公布的名录中且相应年度在区房屋征收部门备案的房屋征收服务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中签结果自行终止,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项目所需的评估机构将另行通过抽签方法产生。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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