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9-13 10:56 8 B/ L7 O& k( z5 j! q5 j- ~4 y3 k
答:不可以。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7〕199号)“为下列行业提供住所(经营场所)的城市居民住宅及集镇居民小区住宅,不予登记:1.餐饮、住宿、娱乐(包括棋牌室)、洗浴、机动车修理与维护、废品收购以及机械、设备、五金生产加工等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和扰民的行业;2. 从事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储存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3.食宿与经营、储存“三合一”混合设置不安全的行业;4.法律、法规禁止住宅经营的其它行业。”的规定,住宅性质的房屋不可以办理经营范围包含加工制造的营业执照。
5 P3 V1 [9 _) u7 S# E1 ?' 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