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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姜堰自規局姜國民同志利用职务之便包庇不动产登记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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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8 19:34: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州第五人民医院马上开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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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8 19:45: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战斗英雄 发表于 2022-11-28 19:34
泰州第五人民医院马上开业了

那是為你準備的,我一介布衣去不了這麽高級的地方,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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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8 22:58: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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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9 13:0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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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9 15:35: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一个门牌号处理了6个多月没有结果,为什么???欺负老百姓什么时候才是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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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9 15:36: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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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9 22:5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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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9 23: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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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0 00:57: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台湾人?好好的文字不打,非要打台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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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0 13: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这不是精神可嘉,是精神...,话都说不清楚,就天天刷贴那些法律条文,居然还是从事审核工作的,不知道能审核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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