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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姜堰自規局姜國民同志利用职务之便包庇不动产登记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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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6 14:46: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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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7 08:43: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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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09: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姜堰老百姓甲 发表于 2022-12-7 08:43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 ...

你如此卖力的到处嚷嚷,有没有什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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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7 11:19: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apchy 发表于 2022-12-07 09:59
你如此卖力的到处嚷嚷,有没有什么进展?

你坐不住了,不着急慢慢来,谁包庇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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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11:3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天目山街道确实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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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12:43: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姜堰老百姓甲 发表于 2022-11-24 11:49
本人已和姜国民同志电话联系过,他回答所有的答复均经过局长同意才发的,但回复和事实完全相反。

那一起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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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16: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apchy 发表于 2022-12-7 09:59
你如此卖力的到处嚷嚷,有没有什么进展?

你敢质疑楼主?你质疑了就是你“偷”了他们家门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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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16: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等候 发表于 2022-12-7 12:43
那一起去举报。

他拿什么举报,天天就知道刷那几个法律条文,阿Q精神倒是很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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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7 21:29: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等候 发表于 2022-12-07 12:43
那一起去举报。

沒人處理一定會的,明目張膽造假沒有人處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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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8 09:54: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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