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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今日事] 姜堰警方,将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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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0 08: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为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切实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为未成年人撑起“平安伞”

自2月9日起

对全区旅馆业、网吧

开展全面清查
微信图片_20230220090110.jpg


期间

姜堰公安针对

网约房接待旅客

登记制度落实不严等问题

开展专项行动

会同相关部门及平台清理下架

违规经营网约房

民宿等住宿经营实体3家

进一步规范了旅馆业的经营秩序



旅馆经营者接待
未成年人入住时要注意

微信图片_20230220090153.jpg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

旅馆经营者发现以下可疑情况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拨打12318
12309进行举报
微信图片_20230220090212.jpg

法条链接

(上下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第五十八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证件。”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法本法第五十八条,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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