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守规守法、文明行车 才能得到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
为加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泰兴公安交警部门现发出通告如下 ↓↓↓
泰兴市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监控设施抓拍处罚的通告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提高电动自行车遵章率和守法率,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3月3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在前期电子监控设施抓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基础上,增加抓拍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机非不分、闯红灯、路口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处罚范围,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曝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根据法律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5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不接受处理,仍然上道路行驶,被发现后拒不接受处理的,扣留非机动车。
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至关重要,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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