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罚! ——泰州中院召开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销售既无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又未标注生产、销售厂商,西布曲明含量为4.92%的减肥糖71盒合计18850元,郑某被法院判决退还货款18850元及赔偿188500元。 在多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冷冻牛肉制品28吨,货值686500元(含28500元代理费),两被告被法院判令共同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并连带支付赔偿款6865000元。 明知所售二手车关键信息虚假,未如实告知里程数5万多公里的二手车实际已行驶23万公里,法院判处涉案祭某某返还购车款65000元及增加三倍赔偿195000元……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泰州中院召开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过发布一批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保障广大消费者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发布会上,泰州中院民四庭庭长吴宏文介绍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情况,会议由新闻办主任于波主持。 据介绍,近年来,泰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履行审判主责,加大对人民群众追求高质量幸福生活的保障力度,扎实开展共筑法治“防火墙”化解维权“眉上愁”司法保障消费维权主题活动 每年审理违反经营场所保障义务纠纷、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纠纷、消费类合同(旅游、美容、网购、健身等)纠纷等直接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900余件。 “我们通过依法审判、法律咨询、案例发布等一系列活动,持续深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现了人民法院的责任和担当。”据吴宏文庭长介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泰州法院一是强化民生审判理念培塑,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司法需求,帮助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维护诚实守信、健康和谐、充满活力的消费市场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二是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律条款,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规则引领作用,在弥补被侵权人损害的同时,注重惩罚有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遏制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在民生审判上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三是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调研,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扩大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加强类案指导、类案调研,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经验总结,借助一个个案例,宣扬法律精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诚信公平的法治营商轨道上运行,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泰州篇章贡献更多的法治力量。 会上,吴宏文庭长发布了9起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还与民四庭副庭长陈雨一道就媒体关心的案例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整体呈现什么特点、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应如何通过哪些方式维护权益、消费者维权中该如何保存收集证据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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