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动手, 你恶人先告状!” “你先骂我的,我就用手挥了一下!” 争吵的二人是一对叔侄, 2022年7月的一天,被告李甲与原告李乙的母亲因田埂上堆放的杂草发生口角,李乙通过电话了解情况后随即来到现场,在质问无果后,与李甲纠缠,进而互殴,造成李乙身体伤害,李乙受伤后至门诊治疗。2022年10月份李乙提起诉讼,要求李甲赔偿9100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系亲属,关系特殊,且双方原本较为和睦,只是因为生活琐事剑拔弩张,承办法官试图从村规民约角度协商处理好这起纠纷。 法官多次上门走访,了解案情,并主动联系所在村委会的网格员参与案件调解,但因事件起因和责任认定等因素未能成功。于是,承办法官认真分析纠纷的起因,到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的询问笔录。 最后通过庭审调查确定了双方的过错和责任,在法庭再次调解过程中,李乙的态度坚决,坚持诉讼请求,李甲也带着失望和愤怒离开法庭。
本案中,李乙作为晚辈,在李甲与其母亲发生口角后,没有采取劝导的方式,反而在与李甲进一步发生口角后,率先动手,导致矛盾激化,进而引发互殴;李甲作为长辈,在李乙到达现场后,没有拿出长辈应有的姿态,反而与晚辈互殴,导致李乙受伤。 是继续组织调解,还是一纸文书判决此案?简单直接的判决可能解不开叔侄俩的心结,承办人考虑裁判文书的价值导向作用,与其罗列生硬晦涩的法条,不如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融入本案判决之中,让法律通过人性化的方式到达人心,则更有利于当事人接受和理解。
于是判决书中出现了这样一段话:“原被告本为一家人,应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包容礼让、和睦相处,因生活小事互不相让,斤斤计较,实属不该。希望双方时刻保持理性,学会克制,要有‘吃亏是福’的胸怀、‘让他三尺又何妨’的气度,让亲仁善邻、守望相助的理念汇聚成风,只有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这才是现代文明社会应有之义。”最终承办人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李甲承担60%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