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凌晨,济川桥北侧,交警部门在此设卡检查涉嫌酒驾车辆,徐某驾车途经此地,突然掉头,并将前来制止的执法人员撞倒。随后徐某驾车加速逃离现场。 案发后,执勤人员立即报告指挥中心,经研判,明确违法嫌疑人车辆和身份后,辖区派出所迅速出击,在丹阳市将徐某抓获。
燕头派出所民警田宇新:“徐某采用驾驶机动车方式,冲撞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致一名辅警倒地受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7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徐某归案后,对自己因逃避酒后驾驶检查强行闯卡肇事伤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查办理过程中。
【法律科普: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7条: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犯罪嫌疑人只要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即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立案追诉。袭警罪:只要存在以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就构成袭警。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小编再次提醒全体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时要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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