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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道之光

[网友求助] 谈谈我的劳动争议案件,请网友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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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5 09: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Mayair 发表于 2024-6-24 23:13
是否经过工会要看,这个程序是否是强制性,如果非强制性而是部门性质,则大概率是程序瑕疵而不构成程序违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变动以协商达成一致为原则。

虽然此规定并不排斥用人单位在一定幅度内的自主决定权,但在涉及岗位及工作地点调整导致劳动者上下班时间、往返经济成本、付出的日常生活成本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任意变更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否则用人单位构成权力滥用。

本案中,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朱某的工作地点为南京市城区相关楼宇,并无明确具体范围,因该约定不明致使双方产生理解上的分歧,对相关条款应根据合同解释规则并结合合同履行情况,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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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5 09: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朱某自2014年5月4日入职物业公司,先后担任客服、客服主管,至2019年7月18日物业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长达5年时间的工作地点均在其现居住地附近,该长期履行的实际工作地点应为双方合意一致的约定工作地点。

物业公司欲调整朱某至相距较远的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处工作,应与朱某协商一致。现物业公司未经协商即将朱某调整至远离其居住地的项目处工作,且未提供交通等方面有效的替代解决方案,故朱某当然有权拒绝此种不合理的调整。

此外,朱某作为物业公司的普通员工,不同于薪资不菲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的薪资主要用于养家糊口,一旦调整至远离家庭的工作地点势必导致实际收入大幅减少。物业公司不能以企业用工自主权而任意损害普通的底层员工的合法正当利益。

综上,物业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关系,属用人单位权利滥用,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物业公司应依法向朱某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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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5 10:1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deng2023 发表于 2024-06-25 09:29
总结一句,这娃在电信没有背景,是靠自己实力到单位的,碰到现在这种情况,只有求助专业的律师

感觉楼主这个人,对真话很抵触。
事实就是,有意无意忽略领导意图,说东向西,跟领导怼些干,最后就是调岗发配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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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5 10: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乎乎大睡 发表于 2024-6-25 10:18
感觉楼主这个人,对真话很抵触。
事实就是,有意无意忽略领导意图,说东向西,跟领导怼些干,最后就是调 ...

楼主这人,确实觉悟不高。不像您,领导的翔,估计都要抢着吃新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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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5 10: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qinge2011 发表于 2024-6-25 10:49
楼主这人,确实觉悟不高。不像您,领导的翔,估计都要抢着吃新鲜的。

要接受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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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5 10: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正道之光 发表于 2024-6-25 09:40
不是中国电信,是某一家电信运营商

哦哦,是哪一家,说说看,说不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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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5 11: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接受事实啊,我又不在乎那个工作,我只是想替自己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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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5 11: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deng2023 发表于 2024-6-25 10:54
哦哦,是哪一家,说说看,说不定知道

不能说,说了容易被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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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5 11: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qinge2011 发表于 2024-6-25 10:49
楼主这人,确实觉悟不高。不像您,领导的翔,估计都要抢着吃新鲜的。

你清高啊,一般领导的翔还看不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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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5 11: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正道之光 发表于 2024-6-25 11:06
我接受事实啊,我又不在乎那个工作,我只是想替自己讨个公道

不是说的你,是说前面那个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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