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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今日事] 张某,因这个小动作被拘留!记12分!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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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黑色胶带贴车牌?
车牌作假那是非同小可
这到底是精心策划的知法犯法
还是扑朔迷离的侥幸心理?
欢迎大家走进本期案例
👇👇👇
交警研判发现:

4月28日,兴化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在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时,发现一辆新能源轻型封闭式货车,涉嫌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

微信截图_20250509085022.png

民警立即对该轻型封闭式货车
展开行驶轨迹跟踪

当场查获!
当天10时30分
在231省道一路段
执勤交警
将张某驾驶的新能源车拦停
经进一步调查
交警发现该车的真实号牌为苏MD**0**
苏MD**0**
微信截图_20250509085037.png
苏MD**8**
微信截图_20250509085029.png
经查,起初张某驾驶的货车,经常要到兴化城区某广场一地下停车场送货,因其多次逃避缴纳停车费用,广场相关部门已将该车列入黑名单,使得张某无法进入停车场内。张某为此突发奇想,从今年2月起,他将车牌上倒数第3个数字“0”,用一片黑色胶带横向粘贴在中间位置,使数字“0”变造成了“8”。


更严重的是
后续
张某驾驶变造后的车号牌
在道路上行驶
意图躲避
电子监控的抓拍

目前,张某被兴化警方依法予以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并处3000元罚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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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特么叫小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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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把0改成8 什么猪脑子?也不像呀?一眼假呀   0改成c   E改成F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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