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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今日事] 泰州这些地方要土地征收了,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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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9 09: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兴化市人民政府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姜征预告〔2026〕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姜堰区溱潼镇薛何村集体、十八组、十九组以及尤庄村集体、一组范围内。地块拟征收面积9.42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公示期限为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夏阳0523-88625006

程锋0523-8808966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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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姜征预告〔2026〕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姜堰区溱潼镇集体、溱潼镇薛何村集体、十九组、尤庄村集体、一组、甸址村一组、三组范围内。地块拟征收面积6.4029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公示期限为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夏阳0523-88625006

程锋0523-8808966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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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兴征预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垛田街道莲溪湖村、莲溪湖村张庄一组、张庄七组、张庄八组、张庄十六组、张庄十八组。

拟征收地块2位于垛田街道莲溪湖村、莲溪湖村张庄一组、张庄七组、张庄八组、张庄十一组、张庄十六组、张庄十八组。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土地征收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8026138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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