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离岗民代幼教师统一诉求/ j+ s3 F* [7 z3 E e: Z. o
一、 诉求人:
' v7 P0 m9 J" q9 V4 P2 y" Z 全国扫盲、普九、科教兴国的功臣——离岗民、代、幼教师(包括所有类型的下岗教师)
; x. d) M+ o% j; j+ e 二、 诉求理由:
- J) s! H5 |6 P9 f0 _' U& i) u( D 老无所养、病无所医( H$ C( D& ^6 N+ a) @: [1 O
三、 诉求依据:
# e7 d W2 Z: o1 S 1、国家大法:《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险法》、《教师法》* H3 u/ Q$ S2 M8 ^3 V
2、 国家的政策依据:
2 N. `- m" M1 U% @# b2 W 教计字〔88〕(100)号文件、教人〔1992〕(41)号文件、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和教人(2011)8号文件精神。+ i! `; h$ ?+ b5 m
当下各省对下岗教师身份的认定与教人【1992】41号文件、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的身份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C" z# T n8 \: a3 G
《宪法》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力。一刀切下岗不但违反劳动法,《教师法》的多项规定,更违反《宪法》的本条规定。《宪法》四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的时候有向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力(其中包括社会保险)。& q/ d" [- V0 i- H9 e9 {! Q
另外根据[2016] 42号督导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强烈要求优先解决有诉求的教师的生活待遇问题。6 T* }. Y( R9 Z
四、具体诉求:
6 f4 X- e3 D% n8 B 1. 对86年12月31号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教龄在15年(含15年)以上的老师,全部直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享受本地区同等公办教师的退休待遇,并随公办教师的增长机制一并增长;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教龄在15年以上的(含15年)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领取养老金;教龄在14年以下(含14年)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师, 可以用基数乘以教龄的方法解决,基数计算可以用15年教龄老师所拿的养老金的总数除以15,计算出平均每个教龄应拿的钱数,或者一次性补缴够15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师,同样可以先办理手续到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也可以选择纳入社保的办法解决。- m3 ^; t, z- l
2. 对87年1月1号以后参加工作的老师,应全部按事业单位职工标准纳入本地区社保体系,96年以前的教龄视同缴费,97年以后的教龄在补缴时个人只承担应缴部分的8%,其余部分由政府承担。为了考虑教师的承受能力,政策上要给予倾斜,在补缴时应去掉保险系数。如果教龄不满15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够15年,办完手续后次月即可领取养老金。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师,可选择一次性或者按年缴费够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
- t" c7 L! p% _5 X: G3 u" j 五、具体细则:
1 \4 G# f% K& _/ v6 Y6 s' [ 1、 因政策性迁移,如买房、婚嫁等,一律以原任教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教龄证明为依据,由现户籍所在地政府解决。
3 ] P$ [( e8 _6 g- W2 |% ?( { 2、 对已去世的教师,应让其家属享受其应享受的待遇,或者家属享受公办教师遗属待遇。4 [4 r$ \( i& B9 N
3、 对自己已经购买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保险)的教师,其所缴纳的保费由政府返还给本人;对再就业已有社保的教师,应将其教龄与现有工龄合并,96年之前的教龄视同缴费年限,97年后的教龄,按个人承担应缴部分的8%,或按去掉保险系数的标准补缴。
+ t) P, R$ M, ?- _# E- ^% G 4、 对已经超龄的老师,自法定退休年龄至领取退休金的前一个月的教龄工资,应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发。
. D! E6 W4 r) P 六、经济补偿部分:
0 ~; ]7 f2 w9 ]辞退时未发放一次性补偿金的地区,按现在本地区公办教师平均月工资标准补发一次性补偿金;已经发放了一次性补偿金的地区,不足部分应按现在本地区公办教师的工资标准给予补足。( {( }0 p9 |5 ^
七、其他) C* u) ^. |7 o1 E4 d6 g
1、 对取得大、中专学历的被辞退教师,应按教人发〔1992〕41号文件的规定加发学历津贴,符合招聘条件的要返岗转公。" ?/ |5 S% e8 C: I- _" ]/ L
2、对以前因某些地方领导违规操作、以权谋私造成的冤、假、错案,要求政府给予平反纠错,符合条件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应返岗并转为公办教师。
- ^) g+ W T& o5 i8 l7 ^ 由于2000年地方政府,违背中央文件精神,采用一刀切,劳动法,单方解聘,买编卖编,导致一批优秀教师失去转正机会,同时被辞退的民师没有培训,分流再就业。
& O- G( f/ Y2 y5 L9 ]' G: } 诚请国家四部委上报国务院,责成各省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依事实,解决落实下岗教师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 o- C. @, |0 R1 y: q
强烈要求各省政府执行中央文件精神,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政策,保障经费,落实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对号入座,让新官不理旧账的庄严承诺落到实处,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实负责,对党负责的宗旨掷地有声!
7 G1 o* k! c2 y0 p 全国离岗民代幼教师 2 J6 m% m! Q4 ]; O: @7 n" U
2018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