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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控告无门,江苏泰兴法院司法腐败猖獗,该院及纪检领导抱团抵制中央政法整顿视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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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19: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尊敬的领导:
      举报人:丁为恒,1958年5月出生,男,联系电话:13952663142。
       被举报人:陈轼,男,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原燕头法庭审判员,现任该院审监庭长、审判委员。
       被举报人:杨旭波,男,该院院长,党组书记。杨旭波涉嫌帮助司法腐败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并充当"保护伞"搞结党营私乱作为、滥权妄为,上骗党中央,下欺举报人,干扰该院纪检组依规依纪走程序,因他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故千方百计捂盖子,严重违反秉公用权,故意滥用职权,绚私舞弊,严重违法违纪,在明知同党陈轼等人严重涉嫌司法腐败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充当"保护伞",不遗余力地包庇同党被举报人陈轼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违法帮助陈轼逃避法律制裁,纵容司法腐败,涉嫌权力寻租及利益输送或卖官买官等严重腐败问题,严重侵犯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长期以来有人不断在网上实名举报杨旭波充当司法腐败幕后"保护伞"等问题,民愤极大)。                             被举报人:陆雪松:男,该院党组成员丶副院长、审判委员。陆雪松涉嫌帮助司法腐败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并故意违反秉公用权,结党营私违纪违法,搞团团伙伙,因为他害怕自己及该院团伙式腐败问题败露,,所以对举报人举报陈轼故意司法腐败违法犯罪铁的证据及事实面前漠然置之谎称不懂,故意绚私舞弊、弄虚作假,上骗领导,下欺举报人,与该院纪检组相关领导串通一气捂盖子充当幕后"保护伞"和"保护网",死心塌地庇护同党陈轼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故意违法帮助陈轼逃避法律制裁,纵容司法腐败,涉嫌权力寻租及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严重侵犯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长期以来也有人不断在网上实名举报陆雪松充当该院司法腐败幕后"保护伞"等严重腐败问题,民愤极大)。
      现主要控告被举报人陈轼4个方面的问题:1、陈轼执行判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工作上便利及职权釆用欺骗诱导等手段在裁定书中故意弄虚作假,绚私舞弊,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并作出枉法裁定、以权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来坑害举报人、当事人的经过。2、陈轼经常赌博、并且数额还不小、包括与赌赙相关的严重问题。他违法犯罪后、当年由于政府腐败,本人及当事人控告一年未果、至今逍遥法外、反而先后三次被违规提拔重用。3、陈轼涉嫌买官或利益输送。4、陈轼长期通过寻租权力庇护、致使当年及去年和今年长期藏在避风港、该院及该院纪检组相关领导长期袒护包庇纵容同党陈轼等人、充当"保护伞"和"保护网"、集体抱团抵制中央政法整顿走过场,导致纪检、政法系统至今有人长期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控告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开除其党籍并撤销其党内外所有公职。请求依法对陈轼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绚私枉法罪及法官职务违法犯罪等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立案侦查。二、请求对陈轼赌博一事、虽经纪检调查属实,但其与赌博相关严重问题去年至今没有调查、请求一并立案查处。三、请求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启动"带病提拔"干部选拨任用"倒查"机制、请求一同进行"倒查"与陈轼相关买官卖官或利益输送等问题、按该办法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和纪检处分、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检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一并请求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涉嫌卖官买官及庇护同党陈轼等人并充当"保护伞"的杨旭波、陆雪松及充当"保护网"的该院纪检组相关领导的法律及纪律责任。四、请求领导恩准隔级隔地查处,或请求敦促避开该院及该院纪检组成立独立的调查组对该案及涉及的人和事进行专项审查追责,同时请求将上述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举报人。
       随着中央政法整顿第二批的即将收尾,但政法纪检十八年之久至今还在迟到缺席的正义,本人通过旷日持久累计控告近三年的举步维艰维权,至今冤屈负身申冤无门,03年该院一纸枉法裁定前后的司法腐败及其背后的该院及该院纪检团伙式链条式腐败横行,自去年元月3日到至今,本人已分别向从中央到地方各相关职能机关负责人寄出举报信66封,特别包括今年中央政法整顿期间本人几乎已向所有该寄的中央、省、市政法整顿机关相关主要领导等寄出举报信48封,其中还给江苏政法整顿驻泰州指导组负责人寄过举报信,并打通了他们的受理电话2次,并给以上很多相关领导寄过2一3封举报信,我的所有努力至今如同石沉大海,主要由于被举报人泰兴法院院长扬旭波在该院掌权近七年之久,可以说他在江苏、泰州及泰兴根深蒂固势力很大,由于该案"保护伞"杨旭波等人上层省市有人罩着,同时受江苏王立科余毒影响,江苏(泰兴)政法糸统政治生态受到严重污染,加至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影响,因此有理由肯定被举报人扬旭波在江苏省政法糸统一定有其"保护伞"罩着,否则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在中央政法整顿的今天,他们明知是典型的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及顽瘴痼疾,为什么至今就没有人出来过问?随着政法整顿第二批的即将结束,难道之前该院司法腐败违法犯罪等团伙式严重腐败问题就更没有人过问了吗?就连这次中央政法整顿他们都不买帐,说明被举报人扬旭波等人省里后台"保护伞"位高权重,同时也说明这次中央政法整顿在江苏(泰兴)严重存在形式主义及官僚主义等问题,请求上级领导一并深挖彻查。对于充当"保护伞"和"保护网"的该院及该院纪检组相关领导来说意思就是:我就捂盖子,我就包庇同党陈轼等人,看你还翻得了天不成?难道这次中央政法整顿还可以有选择性反腐整顿?当年及去年和今年因该院及该院纪检组腐败,同时也因前年及去年和今年因有人长期不断实名在网上举报该院扬旭波、陆雪松等上层领导和相关法官官官相护充当"保护伞"等,反映该院长期司法腐败猖獗,故为了他们小团体的利益,他们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故该院及该院纪检组相关领导就处心积虑地庇护同党陈轼等人、至使十八年之久的冤假错案至今得不到追究,至使被举报人陈轼等人至今得不到法律应有的制裁,本人反而遭受到了不法威胁及骚扰,令举报人痛心疾首,如鱼鲠在喉,寝食难安,在这叫天不应,求地不鸣,忍无可忍,万般被迫无奈的情况下,现本人再次实名向诸位领导及广大百姓揭发举报如下:
       事实与理由:控告人的岳父印某贵与胡某生借贷纠纷案业经该院02年6月3日作出泰燕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当年我是印某贵全权代理人,陈轼办理该案过程中明知三个铁的事实:一是被执行人胡某生身份置换款三万余元存在泰兴日杂公司帐上,二是印某贵当年已向该院申请诉前保全胡某生身份置换款、02年2月27日该院作出泰诉保字第9号裁定,并冻结胡某生在该公司买断工龄款中2万元、相当于现在20万。该裁定书该院当年已送达给日杂公司,该公司当时法定代表人及支部书记当时都已鉴字确认,且当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并对胡某生存放在该公司的身份置换款予以认可;三是03年9月12号我与陈轼在泰兴财政局取证时,该局综合科当时出具书证截明该公司尚有存款65836元,并加盖公章交给陈轼,草稿我保存至今(该书证是有财产可供执行铁的证据),当时陈轼作为一个专业法官,为了方便舞弊,故意违规独自一人(按规应有两人)和我去财政局调查取证,且故意不履行法官执行法定职责,有意不出具书面止付通知冻结该款项,退一万步说最起码陈轼要有一个口头止付都没有做到,因当时我也不懂,陈轼为了一己私利,为了达到他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他完全就是有预谋有目的为该款日后非法转移伺机下手提供方便,埋下伏笔。事后他不是积极去执行,反而持续故意拖延刁难不去执行,03年10月14号在他原燕头法庭办公室,他给我下套,对我说:为了他好暂时交差,你写份延期执行申请给我。我当时表明态度不同意写,他釆用欺骗诱导的手段对我说:你放心不影响执行,不过早晚的事,反正少不掉,钱早晚要给你的,当时我以不会写为由拒绝写申请,他明知要我写申请不具备法定条件,可他仍然亲笔书写(延期执行)申请手稿,有书证(该书证是陈轼故意绚私舞弊和有意违法犯罪的铁的证据),并迫不及待地指令我按照他起草的(延期执行)申请抄写一份给他,他利用我对法官的信任及法津知识及程序浅薄的弱点,因他是执行法官,我不能不信任,更不敢得罪他,怕执行中有人为障碍,就违心地抄写了一份给他,可令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竞然滥用职权把骗来的延期执行申请作为依据釆信,并伙同该院3名执行员串通一气,绚私舞弊,弄虚作假,合伙作案,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定,于03年10月22日枉法起草下发(2003)泰执字第260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虚构事实,把明知被执行人胡某有财产可供执行,谎称"无财产可供执行",对83号判决书执行程序终结,在他的故意一手策划下,致使该案诉前保全的2万元无法执行,导致财政局该款项被非法转移这一铁的事实,达到他绚私枉法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已构成利用裁定故意枉法制造冤假错案罪,其明目张胆,故意滥权妄为,执法犯法,显而易见。他预先布好陷阱,一步一个圈套"步步为营"就诱导坐等我往里跳,其险恶用心暴露无疑,令当事人防不胜防,可以说陈轼把邪恶玩到了极致,当年在这二年半之多的诉前保全及诉讼执行期间给举报人及当事人和家人身心健康及经济上蒙受了巨大的不可估量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等等,至今每当我想起当年陈轼的这些卑鄙无耻的丑恶嘴脸,心里都是切肤之痛,这种阴影永远都无法抹去,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当年陈轼就连我岳父当时已是74岁的老人都不肯放过,可谓伤尽了天良,简直无法想象在他工作的二十多年里,他一定干了不少伤天害理的坏事,在此请求领导准于把陈轼在职期间所有经办案件的卷宗都拿出来晒晒,一定会大有发现,并且之前听说也有人在举报他,在此请求并案侦查,因本次举报篇幅太长,内容太多,立案侦查时本人还能提供陈轼违法犯罪的相关证据凭证。
       综上被举报人陈轼身为党员法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以案以权谋私道德败坏,主观上出于故意违法犯罪,恶意破坏司法公平正义、,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十四种可以确认人民法院违法的具体情形。其中第十种:"对已经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导致被执行的财产流失,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因此该院也属违法行为,也应追究其违法责任,陈轼更应属于违法犯罪,同时、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民处分条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陈轼利用欺骗诱导的手段把骗取来的延期执行申请书变相作为依据釆信,这种行经与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冤假错案枉法裁判在性质上应该没有本质的区别,同时他为了绚私利私情,明知是骗来的申请书,应等同于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釆信,特别是明知在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执行能力的事实,不但不予积极执行,反而故意弄虚作假,谎称"无执行能力",而去故意滥用职权绚私舞弊有意制造枉法裁定决定,来坑害受害人,在这二年半之多的诉前保全及诉讼执行期间给举报人及当事人和家人当年身心健康及经济上蒙受了巨大的无法估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等等,陈轼为了一己私利,为了达到他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故意知法犯法有预谋有目的地执法犯法,有意违法作出违背客观事实及法律原则的枉法裁定结果,并且有为有意犯罪而不择手段,手段毒辣卑鄙无耻的故意犯罪行径,情节特别严重恶劣,影响极坏,并且有此造成了严重后果,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陈轼犯有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绚私枉法罪及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多种罪行,给党和政府抹黑,给政法队伍蒙羞,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并且本案被举报人陈轼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同时陈轼故意对抗这次中央政法整顿,拒不自查自纠坦白交待违法犯罪事实,故意放弃自查从宽的优待,理应依照处罚从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否则不解民愤,更无法向社会交待。当年在这超过二年半之多的诉前保全、诉讼执行期间,我岳父母面对诉前就保全好的老俩口的养老钱被非法转移无法接受,老俩口因长期心情不好,经常生病,当年我岳父因此得了高血压病。举报人及我岳父光上法庭法院包括上访控告等累计超过200多次,其中自03年04年当年先后多次找过当时分管该院执行的李副院长及钱院长、张副院长、汪庭长和该院执行局长及当年泰兴政法委刘副书记及时任泰兴人大法工委主任及泰兴政协相关领导和泰兴纪委、泰州人大相关领导等人,当年本人并当面找过时任全国人大代表,原泰兴市农业局党委鞠书记,向他反映案情并提交控告材料都无济于事,同时曾向上级各相关职能部门邮寄控告书信访近一年,因当年政府腐败未果,因该院当年司法腐败,每次院长接待日及该市市长接待日,因该院司法腐败上访当事人经常是人满为患,层出不穷,个个都是怨声载道,苦不堪言,不久该院分管执行的李副院长被捕,钱院长也因该院司法腐败管理混乱等问题被调走,可见该院司法腐败有来以久,根深蒂固。大约2020年元月16号泰兴纪委把我的举报信转交该院纪检组(泰兴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调查处理,故2020年元月20号该院原纪检组长黄柏林(电活:15896056789)在找我谈话时说:业务上这一块我们不懂,关于你反映陈轼涉案违法犯罪的问题,他交有该院宋炳忠(男、该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书记等人核实调查处理,后听说宋炳忠因有人举报其违纪违法,大约在2020年3月底前后降职调移法院系统,他调移该院前,对本案与黄柏林的交接与吩咐,对本案后续工作也起着一定的影响作用。故2020年4月9号我发信息给黄柏林询问处理结果,4月10号该院纪检组干部郭同林打电话给我约谈见面(电话052387991016),下午在郭同林办公室,他介绍说:因黄书记下午开会,所以由我及法院政治部"裴"主任配合和你见面谈话。当时我问郭同林,裴主任的"裴"字我不会写,你写给我看一下,他就在他面前的低上写了"裴"字给我看,后来才知道该院政治部根本就没有裴主任这个人,实际是该院监察室许东飞主任,并听说黄柏林当时已被免职(因被人实名举报),到底郭同林是否谎称黄柏林当天下午开会?是真是假还不知道,但只要一调查当天会议记录就会清楚,郭同林对我说:你反映的陈轼赌博一事,经我们调查泰兴公安属实,当年陈轼因赌博有被公安罚款的记录,并当着假"裴"主任的面给我看了一下,关于陈轼赌博一事要对他进行党内警告处分,并问我满意不满意,并让我鉴字,当时郭同林是一人问话,一人包办在电脑上负责记录,记录很不规范。但我当时强调仅对经调查确认赌博属实此事鉴字表示认可满意,并不代表我主要控告陈轼所有问题处理结果鉴字满意,郭同林为了包庇陈轼,企图避重就轻降格处理,想以陈轼赌博一事(还不包括与赌博相关的严重问题)的处理来掩盖我控告陈轼司法腐败违法犯罪等所有问题的处理,妄想蒙混过关,鉴字时,郭叫我签4月9号,我对他说:今天是4月10号。他对我说:天吧天无所谓,你就鉴4月9号。当时我也没有在意就按他所说的日期签了字,后来知道以上情况后,我就在自我反问:为什么郭同林要造假谎称"裴"主任这个人?为什么郭要我在鉴日期上造假?为什么不实是求是?令举报人防不胜防,这种谎话连篇里面一定大有文章,这一定是合谋及受"保护伞"及"保护网"或陈轼等人指使,他的根本目的不一定单纯为了愚弄我袒护陈轼等人这么简单,同时当天郭同林是在喝了酒的情况下接待我的,作为一个党的纪检干部上班期间喝酒并接待举报人,他应该知道这也是违纪违规的,这是谁给他喝酒装胆?他才敢这样故意弄虚作假愚弄欺骗举报人的?总之一句话,他为了包庇陈轼等人及同党也是不择手段,什么歪招都使得出来,可谓丑态百出,他这样胡作非为,是谁给了他这么大的胆量和权力?再说当时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也不懂这方面的常识,后经懂行人指点我才有所觉醒:以前作为被控告人陈轼经常与人赌博,既然已确认05年4月与其中三人一起赌博被罚款,这仅是其中一次,他们没有询问平时他都与那些人一起赌博?都是什么关系?特别是05年4月这次赌博有没有调查这其中三人与陈轼是什么关系?是不是陈轼经办案件的当事人、律师、同事及特殊利害关系人等,有沒有故意输钱给他的情况?或者说陈轼输的钱有其中之人给付的情况?因之前我曾跟黄柏林及郭同林说过,如有这些情况实际就是一种变相的行贿收贿行为,并可直接导致陈轼所经办案件的公平公正倾斜问题,并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那赌博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这就不是一般的赌博问题,再说陈轼因赌博被泰兴公安抓获罚款记录时,陈轼作为党员法官对公安警官的问话也沒有如实报告个人工作单位及职务,否则公安是要按规定与该院对接的,肯定他也说了谎,同时也进一步证明陈轼是一贯对组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双面人",请求上级领导并案侦查,那么光赌博一事仅对陈轼党内警告处分明显严重偏轻,这方面的常识作为该院纪检组的纪检干部及领导应该是精通的,为何避而不查?充分说明他们在陈轼赌博问题上也是蓄意包庇他并充当"保护网",并且当时在我追问郭同林关于我举报陈轼司法腐败违法犯罪的处理结果及进展时,他说已经交副院长陆雪松及该院监察室调查核实。2020年5月28号我去泰兴市委第三巡察组(为期两个月)驻点泰兴法院巡察点上访及控告,当时该巡察组专设值班电话为:19952955062,我与该巡察组何主任女士通话后,下午去时有何女士及徐主任在该院法官接待室接待了我,当时我详细向他们反映了陈轼司法腐败违法犯罪及赌博和违规三次被提拔重用等相关问题。并提交了所有相关控告书面材料给他们,并拜托他们转交给领导,2020年7月6号上午及7月9号上午我两次打电话给何女士询问处理答复及进展,她说:你反映陈轼赌博的事,据我们了解黄柏林书记,他说属实,你反映的陈轼司法腐败违法犯罪的事,黄书记说,他们不懂(继续装不懂),我们7月17号后转交泰兴纪委,到时你去纪委信访办要答复。故我于2020年7月28号下午去泰兴纪委要处理陈轼的结果,当时门卫打电话给纪委信访举报中心,当时是一位自称是3号的男姓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回答我说:关于你反映陈轼赌博的事,经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该院纪检组)调查属实,决定给于他党内警告处分。因受该院纪检组及"保护伞"的影响,我说:我控告陈轼赌博只是其中一个问题,最主要是控告他司法腐败违法犯罪的事实等问题,我不问他,他也不说。我询问他这方面的处理结果时。他说:关于这方面的事我们也不懂,还没有处理结果。我问他什么时候有处理结果?我什么时间来询问处理结果?他回答我说:你去泰州中院找纪检组询问,当时我信以为真,我当天下午打电话给中院纪检组查询处理结果,(中院电话052386391715),当时是一位女姓工作人员接的电话,她明确告诉我说:你的控告信早已转下去了,这不属中院受理的范围,你去找泰兴纪委。当时我就感到泰兴纪委听之任之,这不是明显的故意在对举报人踢皮球乱作为,有意愚弄欺骗刁难控告人吗?当时我的肺简直就要气炸了,这其中该院纪检组相关领导及该院"保护伞"杨旭波院长等人一定在背后指使并从中合谋操控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糊弄举报人,故意企图避重就轻找借口装不懂,企图大事化小降格处理蒙混过关,有目的地蓄意袒护包庇同党陈轼等人及自保,严重涉嫌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及违反秉公用权、顶风作案等。对于泰兴纪委回答我的这种结果及官官相护的做法,我们深表遗憾并表示最强烈抗议和愤怒及不满!之前该院纪检组交办给该院被举报人陆雪松副院长对陈轼这方面显而易见铁证如山的违法犯罪事实和铁的证据,他故意视而不见,有意不实事求是,不按原则履行工作职责,此案对于被举报人陆雪松来说并不复杂,属于应知应会的基本业务常识却谎称不懂,被举报人陆雪松,他作为该院老资格审判委员,原来又在泰兴检察院工作,他老谋深算,企图避重就轻来掩盖陈轼等人司法腐败违法犯罪的事实,其实他与纪检组的干部及领导沆瀣一气寻找的这种悲劣借口蓄意包庇袒护同党陈轼等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实他们的根本目的有二:一、他们是千方百计为了包庇袒护陈轼等人免受法律制裁;二、他们其实也是为了他们大家自保相安无事,力保乌纱帽,更主要还是害怕暴露你们团伙式腐败问题,及害怕他们权力寻租及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败露。该院纪检组及该院相关领导其实个个都揣着明白装糊涂装不懂,其实心里明白得很。他们的意思就是:我们就包庇陈轼等人这么说,看你举报人还翻得了天吗?同时也进一步印证了网上实名控告人所说:"该院监督核查人员在查处该院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工作中有包庇掩盖涉案被举报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从而有包庇被举报人及其背后绚私枉法渎职等犯罪团伙的目的"及"该院司法腐败猖獗,相关领导避重就轻包括司法腐败被举报人,充当保护伞"的此结论是事实。此结论结合本人感同身受的事实经历进一步证实该院长期司法腐败猖獗且官官相护管理混乱严重确实存在。这皮球踢得我都找不到了,在中央政法整顿的今天,现在我到底该到那儿去控告?该去找谁信任谁呢?中央政法整顿的公平正义之路又在何方?我确实一点底都没有。在这种事关申冤、申张正义、寻求公平公正的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任何官员的冷漠或包庇袒护行为实际都是在纵容犯罪,同时至今也是对举报人和当事人及家人的再次严重伤害。2020年8月9日我又分别向泰兴人大法工委吴主任、泰兴市委政法委刘书记、泰州市纪委负责人及泰兴全国人大代表何建忠局长(泰兴邮政局江平支局),同时特别给该院新任纪检组的蔡云珍书记寄出合计五封举报控诉陈轼等人相关材料,并分别于2020年8月18号打电话给泰兴纪委、江苏省纪委(电话:052387614410.12388),反映问题及咨询,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新任该院纪检组长蔡云珍原在泰兴检察院工作,她应该是精通的,故该院监察室许东飞主任于2020年8月19号上午打电话约我下午到他办公室见面谈话,当天下午接待我的除许东飞外,还有该院书记冯军及该院王姓书记员(负责记录),直到这时我才真正知道4月10号下午那个假"裴"主任其真实身份其实就是监察室许主任,(原来郭同林4月10号下午演的这出戏?为了糊弄忽悠举报人,包庇同党陈轼等人,充当"保护网"和保护伞,郭同林当时精心策划的这种荒诞的一幕,可谓有恃无恐、胆大妄为,毫无法纪底线,其实质除违纪违法外,同时也成了陈轼及其同党的帮凶,这同"猫鼠"一家有什么区别?至今令人发指),当时有冯军负责提问,当时我说了举报材料上有的外,还补充说了一些举报材料上没有说到的,因当时不知情,故8月9号我所写的举报信中没有写到郭同林4月10号下午的相关丑陋的言行。从冯军当时手上拿的材料可以看出,之前他已核对了卷宗,并已收到8月9号我的举报信,当时我问冯军从我的举报信中反映的事实及所提供的证据凭证来看,有没有与事实不符的?他没有说话,最后冯军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我不是不信任你们法院及纪检组的领导,可事实摆在面前,03.04年我控告陈轼近一年未果,今年我又连续举报陈轼等人近8个月,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都无济于事,并遭到了愚弄、踢皮球、推诿扯皮刁难等二次严重伤害,所以根据8月9号我的检举信中我提的请求,现在我再次重申避开该院及该院纪检组)请求纪委、政法委、检察院丶公安局、会同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建独立的侦查组,对陈轼等所有违纪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立案侦查,并请求书面答复处理结果,当时并要求我在谈话记录上鉴了字。这次谈话应该是走程序的第一步,当时我总以为这次可能讨回公道有希望了,但因我8月9号的举报信及这次谈话记录中基本已包括了上述控告请求事项及控告陈轼四个方面的问题,后因纪检组领导向杨旭波作了汇报请示,故由于该院"保护伞"杨旭波等人的原因,他们害怕该院团伙式腐败等问题被暴露,杨旭波便滥用职权,绚私舞弊,干扰阻止纪检组继续走程序捂盖子到此搁浅至今没有下文,企图拖垮动摇举报人申冤、申张正义的坚定决心,以达到该院及该院纪检组相关领导大家自保都相安无事的险恶用心无疑。至使我的65封举报信及所有努力至今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立案调查及回复,事实让我至今很寒心失望,可想而知该院要多腐败有多腐败。有此可见陈轼与"保护伞"杨旭波之间的关系特殊,2020年9号7号下午2点49分,陈轼打电话给我,约我跟该院领导见面,目的就是为了私了,遭到了我的拒绝,真是天大的笑话,那有一个被举报人主动约举报人与领导见面的道理?这明显也是违纪违规的行为,同时也说明该院内部出了"内鬼"。陈轼深知罪孽深重,但由于有该院及该院纪检组相关领导的袒护及撑腰,因此本人还遭受到了几次威胁、恐吓丶骚扰打击报复,其中两次报了警(因我其他没有仇人),目的就是想通过这种卑鄙无耻手段来阻止我继续举报,以便好让他们继续逃避法律的制裁。去年本人寄给从中央到地方上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18封实名举报信每次总是被层层批转发回该院,让举报信每次都还是回到该院腐败分子手中,让腐败分子自己查处自己,有于该院领导与纪检组及司法腐败法官有着水乳交融复杂的关系,让"娘家人"自己来查处"娘家人",更不会自己摸自己的屁股,其结果如同捉迷藏般的儿戏,只能是让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让该院及纪检组相关官员成了陈轼等人的"保护伞"及"保护网",最后让举报人的冤屈时间延长及举报时间和成本不断增加雪上加霜造成二次严重伤害,再次成为司法腐败的最大受害者,导致在中央政法整顿正风肃纪高压反腐态势之下,该院及纪检组相关领导至今仍然我行我素,与被举报人陈轼等人集体抱团抵制中央政法整顿走形式,拒不自查自纠及以上谎话连篇的行径实在是天理国法难容。陈轼因赌博被泰兴公安抓获罚款及司法腐败违法犯罪后,由于该院长期以来"保护网"们如同搞接力棒死心塌地捂盖子处心积虑地袒护陈轼等人,至使陈轼长期不但没有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反而被三次带"病"提拔重用(先后被任命为该院虹桥法庭副庭长、审监庭长、审判委员),至今逍遥法外,听说在该院院长杨旭波任职掌权的近十期间,光在他手上提拔重用的很多中层及以上院领导官员中(分别为:该院副院长、副书记、副庭长多人、庭长多人、审判委员多人、党组成员等职,其中包括陈轼在内。),其中先后已有多人因违规违纪违法而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及刑事处分,可以说是"前仆后继",还不包括不少该院犯有司法腐败问题因有"保护伞"及"保护网"袒护而逃脱处分的(包括陈轼在内),但由于他们掌握着公权利器,不少受害人只能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但其中多人已遭到当事受害人举报及网上长期实名举报(还不包括本案中提到的杨旭波、陆雪松、宋炳忠、黄柏林在内),因此造成该院长期管理混乱,司法腐败等问题横行成风,问题泛滥成堆成灾,当事人是处处怨声载道,民怨沸腾,因此长期以来该院成了泰兴政法糸统司法腐败问题横行多发高发重灾区,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充分说明该院在陈轼等人选人用人问题上涉嫌严重存在买官卖官或利益输送及权力寻租等严重问题,值得相关领导及媒体去深挖。这里特别值得一说的是:继被举报人陈轼打电话给我想私了,遭到我的拒绝后仍不死心,陈轼千方百计打听到我过去有一比较要好的同事,他后来考上该院工作,现已退休。被举报人杨旭波为了包庇同党陈轼等人,更为了自保,防止他们严重腐败问题及与陈轼等同党之间的不法勾当败露,被举报人扬旭波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徇私舞弊,严重违反秉公用权原则,在杨旭波的指使下,杨旭波在该院纪检组组长蔡云珍的配合下,于2020年11月16号及今年上半年,他们分别单独先后多次找我同事从南京多次特地回来与他们见面后,多次找我,并劝我不要再举报,并按照他们的授意想通过贴我钱的方式,劝我私了,在这种大是大非问题面前,都遭到了我的拒绝,特别是今年2月26号(元霄节),(上述所说所有事实,本人都能提供相关证据及通话记录等证据链)他们都没有放过,在蔡云珍的安排下,同事在法院与我视频通了电话,我在电话中当面明确表态:关于陈轼的事免谈,但在吃中饭前,同事还是来到我家继续劝我私了,不要再举报。
因为还有两天第一批政法整顿就要启动,说明他们心慌心虚到了极点,"保护伞"及"保护网"们眼看私了无望,在杨旭波的指使下,上半年政法整顿期间,他既不让该院纪检组继续走程序,又拒不自查自纠,决心负隅顽抗到底,他们集体抱团抵制中央政法整顿,瞒天过海走过场、走形式,坚持一条道上走到黑,做最后一博,企图一手遮天,蒙混过关,上骗党中央,下欺举报人。杨旭波百般蓄意袒护陈轼等同党而充当保护伞,可谓机关算尽、不遗余力,让举报人长期申冤控告无门,给举报人蒙受长期以来白白浪费了很多宝贵的时间和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让受害人深恶痛绝!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到目前为止在整个泱泱大中国还真找不到我们申冤、申张正义的地方,让举报人及受害人痛心疾首,在中央政法整顿正风肃纪的今天,我们讨个公道都如此举步维艰和无助无望,可想而知平时百姓要想申冤申张正义,简直比登天还难!他们把职权凌驾于法纪之上,不知祸害了多少无辜的当事人及家人。在此我们再次紧急呼吁并请求上级各相关领导和媒体界的诸位领导(包括记者)及各位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关注关心一下我们这些底层老年弱势群体的不幸遭遇,伸出援助之手,为我们主持公道,同时呼吁恳请你们及广大民众关注舆情,为公平正义积极发声,加强舆论监督及跟踪报导,我们相信他们这些严重腐败窝案相互勾结的勾当等阴暗面一经曝光,一定会令普天大众齿寒和愤怒!为了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决心生命不息,控告不止,坚决将司法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必要时将进京上访,准备用毕生精力及生命和鲜血来讨回公道!申张正义!以便上级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积极深挖彻查该院相关领导司法、纪检团伙式腐败横行问题,我们期待着中央政法整顿"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及"破网打伞"在江苏泰兴能尽快落到实处,让中央正风肃纪之风早日吹到江苏泰兴司法系统每个藏污纳垢的角落。请求依法对上述被举报人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尽快清除该院司法腐败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还泰兴风清气正的一片净土,彰显公平正义!还举报人及当事人和家人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交待!上述举报系本人的真实反映,敬请诸位领导明察!对被害人来说正义长期得不到实现很容易伤失理智,下一步本人如再讨不回公道,本人将准备通过网络报道、媒体曝光将正义斗争进行到底,决心用毕生精力及生命和鲜血来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天总有晴朗的一天,我相信那一天不会太久!
                                       实名举报人:丁为恒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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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1 09: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小丁同志,你的材料写的太繁琐了,言简意赅就行,过程话少讲,这样便于别人阅看便于别人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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