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月9日,姜堰区淤溪镇靳潭村,发生一起“两中年人入室殴打孤寡老人事件” 昨天淤溪派出所开始处理此案,双方当事人在里面做笔录,我们只能在外等待,不能进去。本人对案件处理有几个疑点: 1.受伤老人,原本大脑就不怎么正常,与人沟通不怎么顺畅,通过这次被打后,听力不如以前。 2.淤溪派出所给这样的人做笔录,如果没有家里亲戚或监护人在场,这种笔录有意义吗? 3.派出所做的笔录,是不是不能给除当事人以外任何人看(包括家属、亲戚)!!!! 4.两中年人入室殴打老人,老人防卫,用茶杯砸向对方,对方脸上破了点皮,老人身上多处受伤住院,老人这种行为派出所认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5.两中年人入室殴打人,将老人打成轻伤,这种行为派出所认为构不成入故意伤害罪!这种案件发生在中国农村,难道中国农民的身体就这不不值钱! 另外,今天老人讲,昨天做笔录时,工作人员对他态度不怎么好,经常大吼、大叫,我不怎懂法,但我强力抗议这种处理案件的方式、这种淡薄法律、轻视法律的行为!欢迎广大网友发表顶、评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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