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慢的法官 我是一名申请执行人,泰州是我的家乡。有一起执行案件在泰州高港法院,泰州农商行和我是共同申请执行人,执行申请标的合计600多万元,可执行物是2016年就查封的泰州海陵区的一处门面房和两套住宅商品房,泰州农商行2018年11月就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8)苏1203执1194号,执行法官是高港法院执行局孙文佳法官,因为抵押优先, 我们只有耐心等待高港法院的执行,但不知何故,高港法院对此案立了撤撤了立,反复了多次却一直未执行。 2019年2月25日我到高港法院找到孙文佳法官,要求高港法院拍卖执行,因为一天不执行,就会增加一天的利息损失,一年下来就是十几万的利息,对执行人被执行人都不利。孙文佳做了简单的笔录记录了我的诉求。 但不知何故,高港法院就是一直不执行 。 作为第二申请人2020年底我在镇江丹徒区法院申请执行泰州房产拍卖, 丹徒法院法官先后6次到泰州,做好了评估等拍卖前的所有工作, 2022年5月我突然接到孙文佳法官打电话要求将案件移交到高港法院执行, 说在高港法院拍卖比较方便,想想在镇江拍卖泰州房产确实诸多不便,刚好又在疫情期间,经和丹徒法院法官商量后就同意了, 随后办理了移交,拍卖权交给了高港法院,高港法院于2022年6月24日重新立案。案号2022苏1203执恢152号 时间又过去了6个月,到2022年12月底,我打电话给孙文佳询问拍卖进展,他说没有拍卖,问腾仓评估了没有?他说也没有,原因是第三方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我说按照法律规定高港法院民事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到底异议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撤销拍卖,不成立继续执行,他说没有审查。我问为什么,他说准备把案件移交到海陵法院, 并且说“只能告诉你这么多,其他无可奉告”,我问案件移交到哪个法官手里?他说这个你自己去查。 经过联系泰州农商行,他们也很着急,毕竟拖了4年多, 泰州门面房的价格从2万一平方多跌到一万不到,损失巨大,但这和法官个人利益一毛钱关系没有,法官照样早九晚五,拿的工资一分不少。 2023年1月4日,迫于无赖打开了泰州中级法院的官方网站,看到里面有一个院长信箱,十位院领导照片赫然在目,按照有关规定,基层法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应该向上级法院反映,抱着试试看的心情给院长信箱写了一情况反映信,信箱旁边有个说明,承诺会在十五日给予答复,但犹如石沉大海,悄然无声。 也有可能院长大人们无时间浏览网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1月31日又分别给院长、督查处、信访办书面各写了一封信,信中详细反映了高港法院执行问题,仍然了无音讯。 我又尝试给督察处打电话,十打九不通,好不容易打通了,一位杨姓法官说移交到“执行局”去了,我说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他说会让他们给你一个书面答复的,但之后再无下文。 按照最高法院的执行规定,明确有财产可执行的,执行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六个月完成不了的,应当向上级领导及当事人作出解释,法官故意不执行的,应当追究其责任。不知何故孙法官为什么不执行,也不做任何解释。 其次,第三方提出执行异议,应当依法提交本院民事法庭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执行,不成立的继续执行。审查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为什么没有告知审查结论? 孙文佳法官是否存在不作为?为什么多次立案不执行? 在要回拍卖权立案后6个多月仍然做任何工作?他是不是法院系统的躺平干部? 泰州中院至少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但泰州中级法院从上到下傲慢无礼,写信不回,电话、信箱成立聋子的耳朵——摆设,反映的问题视若无睹, 2022年泰州中院领导在一年一度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时,高调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展“执行工作专项整治年”活动,出台了执行案件标准化流程指引等文件9份,执行一体化、精细化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真是说的比唱的好听,估计一丢下发言稿,职责和承诺早就忘到九霄云外了。 作者 陈坚 13815154334 202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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