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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水资源费优惠减征政策的通告
尊敬的自来水用户: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的要求,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水资源费按现行标准的94.6%征收(在水资源费减征期内,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各阶梯标准相应调整减少0.01元/立方米),2024年4月1日将恢复原价。不便之处,请予以理解。如有疑问,请关注“泰州水务”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或致电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620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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