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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今日事] 事发泰州!一言不合就开打,两男子将人打的多处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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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7 14: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两男子因故意伤害案被移动起诉

微信图片_20230417144104.png

2022年1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邵某程约请被告人徐某明及王某甲等人,至本市莲沁苑小区六区13幢附近,向王某乙讨要补课费。双方在商讨过程中发生口角。后被告人徐某明与王某乙互相推搡,王某甲上前劝阻,三人在拉扯过程中因重心不稳摔倒在地。被告人徐某明见王某乙压在王某甲身上,遂用自己的身体压住王某乙后背,并抱压王某乙头部向地面撞击数次,后被告人邵某程又上前踢踹王某乙头部数脚,至王某乙头部撞击地面。经靖江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某乙左侧鼻骨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第4、5、6肋骨骨折分别构成轻伤二级。

经审查:被告人邵某程,男,1991年生,本科文化,江苏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泰兴人,目前住靖江;被告人徐某明,男,1987年生,初中文化,个体,泰兴人。

被告人邵某程、徐某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图片
(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邵某程、徐某明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邵某程、徐某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均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邵某程、徐某明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均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类案件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会对被害人造成身体的巨大伤害

也会给被告人本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面对矛盾的时候,一定要冷静处理

切不可因一时冲动作出错事到最后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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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7 19:35: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处罚结果是啥从来不说,谁关心范那一条法律。我又不学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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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7 19:36: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既然想敲醒警钟告诫后人,那就把处罚力度讲明才能让人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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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7 19:55: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小芭蕉 发表于 2023-04-17 19:35
处罚结果是啥从来不说,谁关心范那一条法律。我又不学政法

起诉书,起诉了,还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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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7 20:4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唯一不妥的应该在没人打的地方  戴口罩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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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8 06:5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如果杀人犯主动自首,是不是也从轻发落,无罪释放?个人认为法律应取消自首减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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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8 09:1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打架干什么呢?打赢了花钱进监狱,打输了进医院,何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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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8 19:25: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我去!断了几根肋骨还叫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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