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3〕17 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基〔2023〕5号)精神,确保我区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2.坚持公办学校“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严格执行施教区入学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 3.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招生纪律,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3年7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 三、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和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 (一)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划定学校施教区。 (二)确定入学新生所属施教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保持一致。 2.户籍住址、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坐落地和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3.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于2023年7月25日(含7月25日)前办理好不动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因前期疫情等原因影响施工进度导致房屋延期交付的,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办理的截止时间可放宽至8月20日)。 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非住宅房,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之间须是直系亲属,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50%或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面积。 4.继续实行学段管理制度。施教区内住房在规定时限内没有使用过学位(小学6年、初中3年内,时间从2019年7月起计算),同一家庭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可以入学。 区教育局将组织各中小学校对入学新生家庭不动产权证进行严格筛查。 (三)有下列情况的,凭相关材料,可按照划定的施教区入学: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接受报名的学校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学校组织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公派出国人员、当年度军队转业安置人员、高层次人才及对泰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其子女当年入学,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3.对当年(从2022年9月1日起计算)支持城市建设,按期搬迁的拆迁户子女,因搬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搬迁地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四)根据我区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施教区的生源变化情况,今年继续在部分区域实行“一区多校”多施教区招生。
四、招生报名办法 1.学校招生分为报名登记审核、录取公示、办理学籍三个环节。各学校按区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2.为方便广大群众,提高教育服务效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网上招生报名,通过阳光招生系统,实行招生报名户籍、房产等信息网上比对验核,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网上报名端口、报名方法及流程将于7月中旬发布。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可以按时到所在施教区学校,由学校现场帮助进行网上报名。
五、报名登记及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 1.报名登记时间: 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5-18日,7月19-21日审核材料、电脑摇号,并公布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不再参加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每名学生只能报名1所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5-21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和特殊儿童少年等,可同步到学校现场验核报名)。7月22-25日,前期未报名以及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到所属施教区学校现场验核报名。 2.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各学校通知要求于指定时间到报名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在学校登记报名的新生,于8月3-4日,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海陵区迎春西路59号海陵学校内)补办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六、报名资料提供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须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以上材料在网上报名时拍照上传。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前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 初中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须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3)小学素质报告书。 以上(1)(2)项材料在网上报名时拍照上传,(3)项材料在领取入学通知书时提交验核。 3. 特殊教育 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肢体残疾、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别的特殊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按现场报名要求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登记。轻度智力障碍、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入学的儿童少年,可以到相应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提供定期送教上门服务。对于疑似有特殊教育需要但未进行医疗评估诊断的儿童少年,由家长申请,经康复教育专家委员会诊断与评估后确定适合的教育安置方式。 报名除出具小学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残疾证(或相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 (2)各类康复中心出具的康复评估报告(加盖机构公章与负责人签名)。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符合入学条件的,携带相关材料于8月3-4日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海陵区迎春西路59号海陵学校内)办理入学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公办中小学审核。班额不能满足的学校,不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海陵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截止2023年7月25日,6个月的务工或经商证明),经商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2)居住证; (3)户口簿; (4)初中一年级(七年级)需提供全国学籍卡打印件。 (三)如发现材料造假,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统筹安排入学。 七、民办学校招生 泰州市民兴中英文学校、泰州市海陵区育才实验学校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结合各招生学校办学条件、群众入学需求,合理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严禁超出审批范围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民办学校招收的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公派出国人员、当年度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本校教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及对泰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等,可不参加电脑派位,但须列入总招生计划,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分别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两所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须于7月15日前经区教育局核准,报泰州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具体报名办法和要求详见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八、工作要求 1.规范招生行为。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学校无计划招生和违规超计划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审核编制和下达公布的年度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原则上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杜绝大班额,遏制“超大规模”学校,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育。 2.建立应急机制。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制订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3.严格监督问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邮箱),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履职不到位、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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