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无聊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940|回复: 14

[网友爆料] 法有授权而不为,挑战法律法规的威严,佩服佩服@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泰州市人民政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7-10 19: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之前某部门答复这句很经典:法无授权不可为。
可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部门可不依法行政?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消防,泰州市应急管理局(052386895005)答复有规定,实际没有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没有消防信息。
有法不依,这是挑战法律法规在人民心中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备注:证据齐全。
1688988600035642_65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7-11 08:1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罗翔大师有次解释,执法部门抱着思想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普通人的思想是法无禁止责可为。事实颠覆三观,执法部门是法有授权而不为。人民心中敬仰的法律法规就这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7-11 08:29: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7-11 08:33: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你肯定投诉了啥擦边几个部门的烫手山芋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7-11 08: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什么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7-11 10:2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消防法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应急管消防,应急说确实有规定,实际没有管。那法律条文算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7-11 12: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光发个标题,吸引人的眼球,内容毛都没,楼主,我看你有点闲的蛋蛋疼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7-11 16:0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风语者。 发表于 2023-07-11 12:39
光发个标题,吸引人的眼球,内容毛都没,楼主,我看你有点闲的蛋蛋疼

语文不好,可以去报老年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7-11 16: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你发的帖子居然没有被删掉,你就烧高香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7-11 16:3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笑不可遏 发表于 2023-07-11 16:20
你发的帖子居然没有被删掉,你就烧高香吧!

哎,我不说假话。通话记录,政务信息公开答复书等证据都全的。每次都被审核,备注了“证据齐全”了。之前帖子直接被改标题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1998-2024 T56.net All Right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