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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今日事] 定了!泰州这里拟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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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7 08: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陈堡镇高里庄村高里庄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            



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赵万春;电话:1896103094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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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3〕10号)

640 (17).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荻垛镇荻垛村荻垛一组、荻垛二组,向阳村周石一组、周石二组、周石三组、周石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位于荻垛镇向阳村集体、周石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



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宋桂祥;电话:19802683826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3〕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兴南社区集体、开源十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



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於家旺;电话:1381597199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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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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