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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今日事] 姜堰一男子将“五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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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6: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8月6日22时许,交警姜堰大队民警在城区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奔驰轿车原本准备直行,突然靠边停车。民警觉得事有蹊跷,当即上前拦截。驾驶人殷某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民警随后对其进行了现场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殷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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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民警对殷某相关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时,更是大吃一惊,民警发现他竟然是一名酒驾“惯犯”。原来,殷某此前因醉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车等,已被多地交警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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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16年6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他被海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拘役1个月,吊销驾驶证,并处罚金2000元;2018年3月,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靖江公安局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2019年9月,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姜堰分局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2022年1月,因无证、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姜堰大队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2日。如此算下来,此次被查的他已是第三次酒驾,可谓“屡罚不改”。


一旦因酒驾违法行为被查处,违法行为将被终生记录,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再次违法酒驾上路,就属于“二次酒驾”,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待殷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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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酒驾,终生记录”

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敬畏法律 遵守法规

才是安全驾驶的秘诀

姜堰交警提示您:莫让酒精冲昏了头脑,更不要被侥幸心理左右了行为,饮酒后回家的方式有很多,驾驶车辆是最不明智的一种,只有敬畏法律,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挑战法律,那么得到的只会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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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22:14: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家伙也够倒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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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23:2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执法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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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2 06:51: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这种人可以死刑吗,已经严重威胁社会公众安全,活着也是危险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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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2 07:4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么的木!估计里面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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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2 08:14: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他肯定有后台,知道罚点钱也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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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2 09: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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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2 09: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看刑势,很有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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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2 10:29: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违法成本低,一次又一次挑战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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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2 12: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新闻来源是不是要管管了,又是一篇,没有写文的作者,没有责任编辑,没有写图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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