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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今日事] 违反规定!泰州一企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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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7 08: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有限空间,无限风险。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等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防范化解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压实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泰州市、市(区)两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公布一批查处的有限空间违法典型案例,希望相关企业能够以案为戒,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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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江苏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罚款0.9万元。
2023年4月23日,靖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开展举报核查,发现租用江苏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车间的江苏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靖江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0.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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