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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今日事] 不寒而栗!靖江有人在家中竟被人用自己的手机“偷窥”!十余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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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3 11: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利用“高科技”非法偷窥他人?

当心触犯刑法!

日前

靖江法院审结一起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

12名被告人分获刑罚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22日,李某在家休息时,突然手机里传出一个声音:“你别擤鼻涕了”,当时李某确实在擤鼻涕。对方称自己是“未来人”,想要李某的联系方式,李某怀疑对方通过摄像头对其监控并读取其手机屏幕上的信息,李某连忙向公安机关报警。至今,李某在使用手机时仍心有余悸。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高某被警方抓获,根据高某提供的线索,犯罪嫌疑人樊某、于某、吴某、赵某等也陆续落网。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靖江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7年上半年至2022年1月间,被告人高某开发、出售一款App,该软件可在未经他人授权的情况下,远程连接和控制他人电脑、手机等设备,实施监控视频、监控屏幕、文件传输等行为。

被告人高某通过网络向至少755人次提供使用该App,违法所得至少人民币21400元。被告人樊某、于某、吴某、赵某等使用高某提供的App,远程连接与控制他人电脑、手机等设备,从而窥探他人日常生活、个人隐私。



法院判决

最终,被告人高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樊某、于某、吴某、赵某等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获刑罚。


警示

当下,数字科技浪潮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助推,但当浪潮裹挟你我,另一面涌动着的安全风险也日渐显出。个人信息的滥采滥用,甚至无处不在的摄像头……许多人在不觉间被窥伺、窃取着隐私,成为某种意义上的“透明人”。

为维护大众合法权益,法院及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从源头上阻击网络黑灰产业的发展。

当然,在此也提醒每位公民,要强化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带来的损害后果可能是隐蔽而严重的。个人信息被滥用常常造成敲诈勒索、诈骗、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乘虚而入,对公民名誉、身体健康、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为保护自己,请牢记:

1.  不乱安装软件,不乱点击网址链接;

2.  注意防毒杀毒,定期数据备份;

3.  公共场所注意保护个人电脑及网络安全,设置电脑密码,不随意连接不安全的WiFi甚至网银交易;

4.  有意识地拥抱新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0台以上的。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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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3 11:5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种人才应该招纳为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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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4 11: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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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4 13:04: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确实,知呼上看到有种叫做“有组织纠缠犯罪”,就是各种科技手段都用上,各种偶遇,各种细微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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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5 08:47: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防得了坏人也防不了政府啊,我哪里有隐私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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