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28日国家医保.局等三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2023年城乡医疗保险统筹保障标准是1020元,其中每人每年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昨天回家听父母讲泰州的新农村合作医疗标准是480.00,请问泰州市人社局这多出来的100.00是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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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保局回复:
网友您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十一条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筹资标准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您提到的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为国家制定的最低标准,比2022年增加30元/人。 您提到的您父母缴纳的480元为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60元,长期护理保险20元。国家明确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380元占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的比例为1.03%,我市参照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460元,是2022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363元)的1%左右。从全省的标准来看,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在全省处于居中位置,我市个人缴费标准处于全省第7位,与同处苏中地区的扬州(510元/人)、南通(2023年550元/人)两地相比,我市缴费标准在苏中地区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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