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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海陵区铁塔广场西侧地块要评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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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16: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关于铁塔广场西侧地块、古邑小区周边地块等工程房屋搬迁评估机构报名抽签的公告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4-01-02 14:33
  • 浏览次数: 973

一、项目名称

铁塔广场西侧地块、古邑小区周边地块

二、搬迁责任主体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中街道办事处

三、搬迁范围

1.铁塔广场西侧地块:东至青年路,南至新市路,西至书院路,北至玉带河,约56500平方米。

一标段:东至南园新村134弄,南至南园新村139-5东西巷道,西至书院路,北至玉带河南侧,约11000平方米;

二标段:东至青年南路,南至电视塔路,西至南园新村134弄,北至玉带河南侧,约11000平方米;

三标段:东至南园新村138-18南北巷,南至南园新村41弄,西至书院路,北至南园新村139-5东西巷道,约11000平方米;

四标段:东至南园新村52号南北巷,南至南园新村39弄,西至书院路,北至南园新村41弄/电视塔路,约10500平方米;

五标段:东至青年南路,南至丰裕路,西至书院路,北至南园新村39弄,约13000平方米。

2.古邑小区周边地块:东至海陵图书馆,南至税务桥东街,西至空地,北至停车场,约21000平方米。

一标段:古邑小区1/2/3幢,约7000平方米;

二标段:古邑小区4/5/6幢,约7000平方米;

三标段:古邑小区7/8/9幢,约7000平方米。

上述项目具体范围详见红线图,以工程分指挥部现场界定为准。面积以职能部门认定为准。

四、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

2024年1月4日上午9:00-12:00。

五、报名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泰州市海陵区城中街道府前路26号原区政府大院东侧南楼二楼211室)

六、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评估机构可报名参与上述项目的抽签:

1.2022年度市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信用等级为“A级”的,且在区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房屋征收服务单位名录中的评估机构;

2.房屋征收部门培训合格且在营业执照注册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2名、评估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

七、工作要求

1.按海陵区房屋征收估价工作“十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根据市场调查,测算该地段标准样本房价格(含住宅、非住宅)。

八、资格预审条件

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携带下列材料按时参加资格预审:

1.单位介绍信(必须注明联系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评估工作人员名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评估工作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须同时提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加盖单位印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评估机构报名参与本工程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评估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名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通过我局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且满足资格预审条件1-5条的单位为资格预审合格单位。

九、中签评估机构服务费

按照区统一规定及标准,视工程完成情况考核给付。

十、抽签时间

2024年1月5日下午3:00。

十一、抽签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泰州市海陵区城中街道府前路26号原区政府大院东侧南楼二楼会议室)。

十二、抽签注意事项

1.本次抽签产生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上述对应工程(标段)的房屋搬迁评估工作。

2.本次抽签活动邀请属地镇街、属地村居干部和资格预审合格的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加盖本人及单位印章的委托书)共同参与。

3.参与抽签的人员须备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资格预审合格的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加盖本人及单位印章的委托书)如在抽签公告规定时间不能到场的,视其代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动放弃抽签资格。

4.中签的评估机构投入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工作人员证件原件暂扣,待工程全部结束后退还。

5.本次抽签活动由江苏省泰州市海成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十三、其它

1.本次抽签项目为项目实施可行性的前期准备,非项目正式启动实施。是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时间,以项目实施公告为准。

2.本次抽签项目自中签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自中签之日起满六个月项目未启动实施的,参与本项目报名人员可参与其他项目的报名;自中签之日起满两年项目未启动实施的,中签结果自行终止,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签单位在项目实施时,需为市房屋征收部门当年度公布的名录中且相应年度在区房屋征收部门备案的房屋征收服务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中签结果自行终止,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项目所需的评估机构将另行通过抽签方法产生。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日


海陵区审计局关于聘请外部机构参与铁塔广场西侧地块、古邑小区周边地块审计项目工作的通告(202401号)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24-01-15 11:37
  • 浏览次数: 359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征收(搬迁)跟踪审计工作。根据《区审计局聘请外部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泰海审〔2018〕40号)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审计项目名称

铁塔广场西侧地块、古邑小区周边地块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铁塔广场西侧地块:东至青年路,南至新市路,西至书院路,北至玉带河,约56500平方米。

一标段:东至南园新村134弄,南至南园新村139-5东西巷道,西至书院路,北至玉带河南侧,约11000平方米;

二标段:东至青年南路,南至电视塔路,西至南园新村134弄,北至玉带河南侧,约11000平方米;

三标段:东至南园新村138-18南北巷,南至南园新村41弄,西至书院路,北至南园新村139-5东西巷道,约11000平方米;

四标段:东至南园新村52号南北巷,南至南园新村39弄,西至书院路,北至南园新村41弄/电视塔路,约10500平方米;

五标段:东至青年南路,南至丰裕路,西至书院路,北至南园新村39弄,约13000平方米。

2.古邑小区周边地块:东至海陵图书馆,南至税务桥东街,西至空地,北至停车场,约21000平方米。

一标段:古邑小区1/2/3幢,约7000平方米;

二标段:古邑小区4/5/6幢,约7000平方米;

三标段:古邑小区7/8/9幢,约7000平方米。

上述项目具体范围详见红线图,以工程分指挥部现场界定为准。面积以职能部门认定为准。

三、工作时间

2024年1月起。

四、拟聘机构资格条件

我局征收(搬迁)跟踪审计机构备选库中,具有征收(搬迁)跟踪审计资质的外部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评估服务的单位须回避。

五、工作要求

(一)外部机构在海陵区或高新区地域内有固定办公地点,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交通工具;

(二)拟聘外部机构工作人员执行海陵区审计局作息时间,全程驻场且不得中途变更人员;我局对拟聘外部机构工作人员实行现场考勤制度,对出勤率低于95%的,根据情况分别予以外部机构考评扣分、暂停抽签资格1次、扣减审计服务费用、收回项目中止服务等;

(三)外部机构工作人员受聘期间不服从管理,无客观原因而不能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违反审计廉政纪律、工作纪律。根据考核情况分别予以外部机构考评扣分、暂停3000万元以上项目抽签资格1次、扣减审计服务费用、收回项目中止服务等处罚;

(四)拟聘外部机构及工作人员均按照《海陵区审计局聘请外部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管理;

六、费用结算标准

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对外部机构予以结算。

七、报名要求

凡有意愿参与上述项目审计的外部机构,请于2024年1月17日16:30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以电子件报送至邮箱byy10101@126.com(邮件主题填写报名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我局法规科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我局将从符合本通告相关要求的外部机构中随机抽取参与上述项目审计,抽签过程欢迎各跟踪审计机构观摩,抽签结束后,我局将及时通知中选的外部机构。

联系人:马女士,电话:0523-86225836。

廉政监督人:吴先生,廉政监督电话:0523-86236903。

附件:参与审计工作报名表

特此通告。

泰州市海陵区审计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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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8 16: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的调查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含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含)所属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被征收房屋的调查认定工作。
  第四条规划、国土、住建、城管、公安、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以及本办法规定,参与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建筑物合法性的认定;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权属、用途、面积、四至范围以及非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等的认定;住建、房管部门负责房屋权属的认定;住建、规划、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用途的认定;公安部门负责户籍人口的认定;工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用房地址、面积和经营期限的认定;税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用房经营效益的认定;城管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查处。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调查主要采取入户调查和调取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调查工作,提供合法有效的户口簿、房屋权属证明、土地权属证明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房屋征收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的合法性;
  (二)房屋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结构;
  (三)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期限;
  (四)房屋的附属物;
  (五)土地权属四至、面积、用途以及取得方式;
  (六)被征收人家庭情况;
  (七)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第七条房屋征收调查认定的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发布调查公告;
  (二)告知被征收人举证的期限和权利、义务;
  (三)填写调查登记表,收集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资料;
  (四)对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并测绘;
  (五)职权部门根据调查资料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认定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及房屋征收部门;
  (六)房屋征收部门将调查认定处理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并保存调查认定资料。
  第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在调查登记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相应的证件。
  在入户调查登记时,应当邀请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到场,调查人员应当对房屋现状及附属物分项、分类登记,并同步保留影像资料。
  调查人员对被征收房屋建筑状况及用地进行现场勘验并测绘时,测绘应当由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测绘人员应在测绘图上签名。
  调查结束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调查登记表上签字或盖章。被征收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调查人员可邀请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见证,有关情况应在调查登记表上说明。
  第九条征收调查的资料应当一户一档,调查人员将收集的调查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原持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注明材料来源。
  第十条房屋权属的认定可以参考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土地使用证明;
  (三)房屋建筑及登记资料;
  (四)房屋用途变更批准文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年份的航测地形图;
  (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等。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面积、用途应当以合法有效的权属证书记载的为准,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记载的为准。
  未经登记或无权属证书的,根据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调查认定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同时将认定结果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调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征收调查认定结果后7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书面申请复核,复核后的结果应重新公布。
  第十三条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临时建筑的使用年限结合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不予补偿,限期自行拆除,到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在调查认定过程中调阅被征收房屋档案资料的,相关部门应免收档案查询费。
  第十六条从事房屋征收调查认定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开展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工作。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损害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市、区实行房屋征收调查、认定资料共享。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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