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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滥用职权、故意毁财;有案不立、包庇罪犯;枉法裁判、祸国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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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3 23: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天天泰州值班 于 2024-2-4 08:40 编辑

        2020年7月29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三水街道)副主任刘志勇在其领导的授意下,在没有人民法院的强拆判决书和催告书的情况下,伙同姜堰公安分局派出所长王栋滥用职权,非法动用警力警械装备,带领本单位民警和公安特勤,非法暴力强拆了丁春英位于马厂村四组5号的合法民宅。该房屋系丁春英继承其父亲丁加余的。
        2019年9月2日,在丁春英不知情、不同意、不在场的情况下,姜堰经济开发区(三水街道)在未取得江苏省集体土地征地批文的前提下,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越权行政。并采取欺骗、恐吓的手段让其丈夫赵文雨与民事主体(姜堰鑫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手写部分都是空白的搬迁协议。事后也没有向房屋以及浴室经营的所有权人丁春英追认,且该协议至今也没有依法送达相对人。该行政协议的甲乙双方的签订主体均不合法。这实质是一份无效的协议。因此丁春英没有实际交房,而是一直该案涉房屋居住。
        对于刘志勇、王栋以及幕后指使者,滥用职权、故意毁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姜堰分局尽然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至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违法不究,致使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在诉讼维权的三年多的时间里除第一次胜诉外,在后来的审理中,法院无视受害人丁春英的冤情和提交的有力证据,他们有法不依、包庇违法、官官相护、枉法裁判。使得该案件始终得不到公正的判决。
        2023年8月28日,在欲告无门、逼迫无奈的情况下,受害人丁春英才在其女儿的搀扶下,拖着年迈的病体到国家信访局去信访维权。
        恳请泰州市、区的领导为民做主,查明事实真相,揪出幕后真凶,严惩混迹人民政府内部,败坏人民政府形象的害群之马。还社会以公道,维护受害人丁春英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将誓与犯罪分子斗争到底。
        恳请广大网友为普及法律、公正司法、打击犯罪、司法为民,而加以关注、点评、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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