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无聊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116|回复: 35

[泰州今日事] 泰州男子喝多受伤,起诉同桌好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6-14 08: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州一男子让别人请他喝酒,对方点了菜和啤酒并付款。可是该男子没有解馋又去买了一瓶白酒独自喝完。不料,酒足饭饱的他骑摩托车回家发生了交通事故,头部和胳膊受伤严重。男子认为和他一起喝酒的人劝酒导致他喝多发生交通事故,让其赔偿8万元。对方不予赔偿,双方闹到法院,法院判了。

王博最近比较郁闷,明明自己花钱请好朋友吃饭喝酒,结果对方却将他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王博、张建和李琦三人是单位同事,平常有事没事经常在一起玩,算的上是好朋友。事发当日,三人同时被邀请到同事家聚会,期间王博和李琦都喝了酒,而张建从不喝酒,他滴酒未沾。

晚上九点多聚会结束,三人结伴回家。可是,李琦觉得喝的不过瘾,再次约王博去吃烧烤。王博实在不好推辞,就同意了。

到饭店后,王博点了3个菜、2瓶啤酒,谁知道两瓶啤酒进肚后,李琦还是觉得不过瘾,在饭店又拿了1瓶1斤装白酒。因为,两人经常在一起喝酒,王博知道李琦酒量大,喝3瓶白酒还能喝5、6瓶啤酒,然后还能去卡拉OK唱歌。于是没有阻止,但是也没有劝酒。

三人一起吃饭到11点,李琦这次十分满意,酒足饭饱后准备骑车回家,王博和张建劝他不要骑车,而他表示这点酒是小意思,不顾劝阻骑车离开。

没想到,李琦骑车到一个路口时撞到路边大树,甩出几米远,头部受伤严重。经过医院治疗后,康复出院。住院期间,王博和张建还到医院去看望他。后来,李琦在网上看到有人和他一样喝酒时受伤,一起喝酒的人都赔偿了,于是他也将王博和张建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其一半的医疗费8万元。

在法庭上,李琦主要陈述了他的观点:

1.对方劝酒是他喝多的主要原因

李琦表示,他喝的是白酒,而王博喝的是啤酒。王博总是拿啤酒和他喝,他只能应对,不知不觉一斤白酒就被他喝完了,加上原来喝的当天晚上他喝了近2斤白酒,没有王博和张建的劝酒他根本不可能喝多。

2、两人未将其送回家,未尽到义务

王博两人,明知李琦喝这么多酒,仍然放任其骑摩托车,是其未尽到劝止义务。即使是他要骑车,那也是在醉酒的情况下说的是醉话,两人应该能够看出来。可是,两人没有强行阻止他,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3、法院判例表明,饮酒之后没有尽到安全送回家或者告知醉酒者家人来接,共同饮酒者都是过错方,都承担了赔偿责任。

综上,李琦表示,王博和张建作为共同饮酒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而王博则辩称:

1、喝酒是李琦主动要求的,而且白酒是他自斟自饮的,他们没有劝酒。期间他只是喝了啤酒,没有任何过错。

2、喝酒后,他们已经劝李琦不要骑摩托车,但是他表示自己再喝一瓶也没事,不顾阻拦硬要骑车回去,他已经尽到劝阻义务。

最后,王博表示,酒局是李琦约的,他搭了菜钱和酒钱,反而被告。这是对方道德败坏,请求法院驳回李琦的诉讼请求。

而张建表示,李琦撒谎,他没有不会喝酒,也不会劝酒,当时我喝了一点葡萄汁饮料。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共同饮酒行为并非直接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然而共同饮酒人之间依然会出现相应的附随义务,也就是共同饮酒的参与人于共同饮酒进程中以及饮酒过后理应彼此承担诸如提醒、阻拦、告知、协助、照料等义务。

倘若在共同饮酒之后出现了人身伤亡事故,而共同饮酒参与人没有尽到上述所说的这些义务,那么共同饮酒参与人都构成民法上的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718325551316.jpg

于本案之中,李琦身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能够预见到大量饮酒的危害以及醉驾有可能引发危险的后果,然而其却纵容自身的行为,在醉酒驾车后发生事故并受伤,其本人存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王博和张建在明知李琦于吃饭时饮用了大量白酒的情形下,在饭后却任由其于醉酒状态下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去,并未尽到注意、劝阻以及照顾的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

在本案里三人相约吃饭并且在席间一同饮酒,张建与李琦的关系相对较为疏远且无证据表明其存在饮酒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定王博和张建分别承担 5%、3%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两人分别赔偿6055.72元、3633.43元,驳回李琦的其他诉讼请求。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6-14 09:2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6-14 09:5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回复 支持 6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6-14 10: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又不是3岁小孩不懂酒的危害。
厕所没写“禁止吃屎”,大河没写“禁止跳河”,难道这些常识都不懂吗?
法律不能助长这种歪风。
回复 支持 8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6-14 10:25: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一万不到,要了干嘛呢?真就脸都不要了。
回复 支持 6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6-14 10:36: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猜其实法官也不想判的,裁量后判决承担几千意思下。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6-14 10:37: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够给律师费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6-14 10:4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6-14 10:51: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请客喝酒之前,请自发成立 喝酒意外保险 ,每人拿1万块钱压着,酒后如果有意外,就从这笔钱里出,多退少不补,酒后三天内没事的,钱各自拿回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6-14 11:28: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Sinner_Xu 发表于 2024-06-14 10:12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又不是3岁小孩不懂酒的危害。
厕所没写“禁止吃屎”,大河没写“禁止跳河”,难道这些常识都不懂吗?
法律不能助长这种歪风。

怎么滴,你有什么意见,我们国家就这样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1998-2024 T56.net All Right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