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伽罗 于 2024-7-27 11:58 编辑
我妈妈在阳台上晒太阳时,突然头晕,不慎摔倒,于2024年3月17日住进泰州市中医院治疗。入院后各项检查。有天护士就为我妈妈插尿管,但没有成功,也没有请专科医生协助插尿管,就放弃了插尿管。我们就问:为什么要插尿管,护士就只说了声,需要化验。住院期间,医生没有告诉我们,妈妈尿路感染非常严重,也没有给妈妈相关的治疗,更没有建议转诊到专科治疗。由于骨折不严重,于2024年3月24日给予出院。后来妈妈身体状况非常不好,我们就选择到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才知道妈妈得了尿路感染,而且非常严重,后来才知道,当初在中医院就查出尿白细胞1805/u,正常值是0-28/u,高出正常值的600多倍。由于尿路感染没有及时治疗,细菌已经转移到血液里了,妈妈得了败血症。
在得知我妈妈有病的情况下,不给予治疗,耽误最佳治疗时机,导致死亡,这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因着他们所谓的治疗过程中一点点的瑕疵,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没有了,这不是草菅人命是什么?请问中医院相关的医生和办事人员,你们家里有妈妈吗?有亲人吗?你们长了心了吗?有良知吗?你们对得起自己身上穿的白大卦吗?
请问有没有人管管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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