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凌晨,在姜堰城区发生一件奇葩事。 当日零时45分左右,一辆浙江号牌面包车行至城区前进路公安姜堰分局罗塘派出所附近时,司机突然发现有交警在路边查酒驾,于是赶紧靠边停车,试图调转车头逃离。执勤民警迅速围拢上去,果断将车辆控制。民警接近男子时,发现该男子浑身酒气。
“你想干嘛?” “我有个朋友,因为酒喝多了与房东发生纠缠,被派出所带回醒酒。”
“我来接他回去,哪知道这么晚你们还查酒驾?”
交警了解到,男子陈某,云南人,在姜堰城区打工。当晚与朋友王某等人吃饭喝酒,后来朋友与房东发生冲突,被辖区派出所民警带回处理。看到自己“兄弟”被带走,明知自己喝了酒的陈某为了朋友义气,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到派出所接人,没想到自己却投入罗网。 交警对陈某进行酒精测试,经测试,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核实其信息时,交警发现陈某2023年10月因酒后驾车被安徽滁州交警处罚过,此次被查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次酒驾”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和10日以下行政拘留,且两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 目前,陈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警方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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