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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请问泰州法院领导: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证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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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而泰州中院在钢架大棚拆迁案中以未经质证的“十一年前钢架大棚购置价和拆迁调查数量"作为定案根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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