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司法的示范和引领功能,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弘扬诚信社会风尚、惩戒失信违法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满意度的导向作用,泰州法院现选取执行领域典型案例,分别涵盖守信、失信、执行不能三个层面,向全社会予以发布。
守信案例一 殷某与王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殷某与王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王某因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殷某申请执行,要求给付20000元赔偿款。法院除冻结王某名下银行存款6000元、查封其名下位于某小区的不动产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虽然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但考虑到本案标的与房屋价值相差巨大,直接处置房屋必然会对房屋价值、家庭生活产生重大消极影响。经执行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促成双方达成以被执行人劳动收入分期付款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即支付9000余元。后被执行人如期履行全部义务。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涉民生案件中公正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案件实际,灵活采取执行措施,给予被执行人以劳动收入偿还申请人的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重大权益的影响,既实现了申请人的权利,又保住了被执行人的住房。
守信案例二 李某申请执行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替子还债”诠释诚信美 基本案情 李某与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邱某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邱某某下落不明,通过电子集约、邮递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完成案件送达,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车辆、房产、银行账户等财产。后被执行人父母主动联系法院,坚持表示以自己的养老金分期还欠款。申请执行人亦被两位老人的诚信行为感动,接受分期偿还方案。经过近一年的履行,现被执行人父母已经全部清偿债务。 典型意义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一位公民的立身之本。本案中,两位古稀老人得知儿子欠钱的情况后,心里念及的是“欠债还钱”的朴素想法,并主动代偿债务,生动诠释了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执行法院积极协调沟通,最终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守信案例三 王某与张某非机动车事故赔偿纠纷案 ——“母债子还”彰显诚信美德 基本案情 王某与张某非机动车事故赔偿纠纷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王某6万余元。执行法院查询到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又走访张某住所地村委会了解到,张某已66岁,此前在家种地为生,现因身体欠佳已经不再务农。后执行人员根据线索在张某儿子家中找到张某。张某表示确实无力赔偿,名下也没有财产。经过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张某的儿子主动表示不愿意母亲因为此事而一直担忧,并代母亲一次性清偿了全部债务。 典型意义 本案中的“母债子还”彰显了诚实信用的中华传统美德。为母分忧也诠释另一层面的“孝”。
守信案例四 杨某某与陈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刚柔并济,以共情润滑案件执结 基本案情 杨某某(男)与陈某某(女)彩礼返还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陈某某返还杨某某婚约礼金十六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张十万元定期存款,但未见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质,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今后生活的影响,执行人员未径直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及其父母,充分释明法律规定,纾解被执行人心中疑惑,传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及其父母表示尊重和理解法院的执行,并在一周内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典型意义 执行不能仅靠强制手段,有时也更需要换位思考,刚柔并济。本案不仅是金钱给付债务纠纷,更夹杂双方的感情矛盾,机械强制执行的效果不如执行人员的“春风化雨”。执行人员的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终换得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放下执念,主动履行全部债务。
守信案例五 胡某与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互谅互让守约定,积极履行践承诺 基本案情 胡某与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丁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胡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冻结丁某名下银行账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未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多次拨打丁某电话终于取得联系,丁某也向法官说明目前经济状况,表示因外债较多,且工作单位工资发放方式为年结,暂无力一次性支付,希望协商长期还款计划。经多次调解协商,胡某考虑到丁某目前经济状况,终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并约定于次年6月3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丁某也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按期偿还欠款,并于次年2月提前偿还所有欠款。 典型意义 诚信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面对确实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倾听当事人诉求,加强释法明理,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并最终清偿全部债务。
守信案例六 孟某与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 ——文明善意执行 劳动者和企业“双保护” 基本案情 孟某与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经仲裁委仲裁后,某公司仍未支付孟某补偿款,孟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中的三万余元,距离全部执行标的额21万余元仍有不小差距。孟某便申请拍卖公司名下的车辆。经执行法院与被执行人沟通了解,因为疫情影响公司效益不佳,才导致拖欠孟某的补偿款,并表示一定尽快履行义务。在被执行人先行支付5万元,并承诺两个月内清结全部款项后,执行法院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执行公司车辆。后该公司如期清偿全部债务。 典型意义 面对身患残疾的申请执行人与经营困难的企业,法院运用执行和解为企业疏困赢得宝贵时间,既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全部补偿金,又给了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喘息”的机会。
守信案例七 靖江某公司与江阴某公司买卖合同案 ——周转困难付款迟 互信互谅践承诺 基本案情 因江阴某公司拖欠靖江某公司104万元货款,靖江某公司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江阴某公司分期偿还货款。2024年9月,因江阴某公司尚欠货款人民币17.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靖江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江阴某公司解释因新生产线投入导致资金困难,并表明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执行法官至江阴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后组织双方协商。靖江某公司了解到实际情况后对被执行人因投入新生产线而导致一时资金周转困难表示理解和支持,并当即表示同意江阴某公司提出的宽限期一个月,同时还表明如果江阴某公司在宽限期内支清货款17.5万元,则同意放弃逾期付款利息,今后还可以继续合作。后江阴某公司依约准时付清货款,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诚实守信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商业道德的坚守。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因投入新生产线扩大生产而导致一时经济困难未能及时付款的情况,没有机械执法,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信守承诺按时付清货款,又赢得靖江某公司对其逾期利息的豁免,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形成了“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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